2018年度连城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连城县司法局 时间:2018-02-02 12:57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司法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组织、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县公证处的年度考核。

(八)负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连城县司法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连城县司法局

财政核拨

60

5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连城县司法局主要任务是: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四个意识”落实在岗位上、落实在行动中,在大会精神指引下,扎扎实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确保监管安全。一是全面规范社区矫正监管,大力抓好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准确把握工作程序,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虚管,最大限度避免重新违法犯罪。二是完善法、检、公、司、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实现无缝对接。三是强化安置帮教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排查走访,特别是在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排查走访,不断提高帮教质量和水平。四是培育典型,打造连城社区矫正工作品牌,连城着力打造心理矫治帮扶:培育一支心理咨询师队伍,启动心理矫治模式。

(二)完善组织机制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各调委会组织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2018年将重点加强和规范司法所内页管理。二是加强我县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打造一批叫得响的具有连城特色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派驻法院调解工作室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健全“多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建设。

2.积极推进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队伍专业培训。一是提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不断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水平;二是把退休人员吸收至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丰富理论经验,增强人民调解队伍工作水平,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重点加强村级基层调解员的培训,计划将村级调解员轮训一次,着力提升基层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动员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评聘准入与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及相应的“以奖代补”、“一案一补”补贴待遇有机结合起来。要完善对优秀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表彰激励机制。

3.继续推进金牌调解员和品牌调解室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双争双做”工作,培育一批品牌调解室和金牌调解员。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4.建全“线上+线下”调解机制建设,努力构筑人民调解新平台。一是创建微信诉求机制。开通公众微信号,为广大群众提供矛盾纠纷信息处理系统开放的微信网络端口。二是建立全县调解队伍微信工作群。实现信息的分享和互通有无,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调解应急小分队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普法载体,营造全民守法氛围。一是落实好普法责任。抓好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评选工作;着力打造一批“七五”普法示范点,建设一批“法律八进”的示范点。二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利用法治微信,法治电视栏目,法治微电影,法治公益广告多种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法治氛围。三是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举办有一定影响力的“法豸文化”精品艺术展,提升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律师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的配备,创造条件召开较大规模的骨干力量培训班。五是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要在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方面加大力度,落实县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好年度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有所突破,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要在基层群体学法用法方面有所突破,发挥“法豸文化”宣传青年志愿队作用。

(四)围绕服务质量改善,搭建便民服务平台。一是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和服务的质量,加大宣传的力度,让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县级、乡级、村级法律服务体系的作用。三是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度,适时调整法律援助的办案补贴,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规范档案归档工作。四是加大对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管工作,推动各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建设。五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服务领域。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开拓公证业务领域。

(五)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素质能力提升。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章党纪党规学习贯彻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职责任务,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二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分级分类开展各项业务培训,重点做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三是持续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进一步严明纪律,健全完善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效能监察。

(六)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推进司法行政改革任务。要根据制定下发的改革任务分工计划,把其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和绩效考评中,强化日常督查,扎实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连城县司法局收入预算为771.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1.5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71.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4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0.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89.30万元,项目支出162.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1.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40601569.94万元。主要用于指司法局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64.47万元。主要用于指司法局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等支出。

(三)普法宣传(204060541.6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普法活动、宣传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四)律师公正管理(20406061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五)法律援助(204060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六)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88.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司法工作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0.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9.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的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6.3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9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8.9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10%,主要原因是: 严格贯彻落实公车改革,合理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连城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78万元,比2017年增加0.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些许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连城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连城县司法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连城县司法局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62.0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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