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汇总
来源: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18-02-02 10:18
 附表3

 

2018年度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说明汇总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公务员管理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综合管理政府人才工作,负责全县人才(含外国专家、海外人才智力)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人才服务体系。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国()外人员在莲就业的管理工作。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六)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七)负责政府系统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八)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核制度、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申报;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县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培训;贯彻落实公务员奖惩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13个股室及直属9个下属单位和挂靠机构,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

23

27

连城县劳动就业中心

事业

12

11

连城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事业

5

5

连城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事业

36

29

连城县劳动监察大队

事业

5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担全县公共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工作、人事制度、工作收入分配、劳动维权等“六大板块”工作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一园两区企业招工用工服务

(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

(四)高技能人才引进,培训,兑现优惠奖惩措施。

(五)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宣传扩面等工作

(六)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工资福利调整,退休管理,军转干部安置等工作。

(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劳动维权,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为1043.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1.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医保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专项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104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43.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1.7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10.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54万元,公用支出36.81万元,项目支出17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3.93万元,比上年增加161.7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和医保中心增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专项工作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就业管理事务(科目)83.2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给行政、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国库统发基本工资、国库统发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

(二)劳动保障监察(科目)50.82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等支出。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科目)334.46万元。主要是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维持单位正常运行等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78.5万元。三支一扶人员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

(五)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办公费用等。

(六)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24.75万元。主要为定额公用经费和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支出。行政、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为行政、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失业险、工伤保险费及生育保险费支出。

(七)拥军优属53万元。主要用于随军家属未就业人员补贴、政府购买人员工资、

(八)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春节、老年节慰问。

(九)其他就业补助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招工宣传、促进就业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5.2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2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6.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用其他公用经费安排支出2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没有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81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78.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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