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连城县国土资源局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综合整治;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县城区、乡镇辖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和招标拍卖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开发政策;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包括12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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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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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国土资源局 |
行政 |
13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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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
参照公务员管理 |
1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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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 |
参照公务员管理 |
72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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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
事业 |
22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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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国土资源测绘管理站 |
事业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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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地热资源管理中心 |
事业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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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土地整理中心 |
事业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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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
事业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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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 |
25 |
1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连城发展建设大局,强化责任担当、项目支撑、要素保障,积极履职、提升服务,建设“美丽连城、创业连城、幸福连城”。为实现这一目标,努力做好三点。
(一)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
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得到严格的保护,确保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显著加大,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通过整顿规范,建立起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
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提供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要有显著增强,要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寻找后备资源。
(三)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
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不动产登记“四统一”,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以公开便民高效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报批做好用地保障
加强用地服务,继续抓好工业、旅游、交通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重点加快福地水库、国省干线横八线等31个项目4135.85亩用地报批工作。用好报批供地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及时报批、按时动工,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用地保障。
(二)落实措施推进脱贫攻坚
1.继续推进贫困村土地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开展旧村复垦、县级耕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综合整治,协调好部门间的配合,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完成上级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继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建房用地报批工作,为贫困户建房提供用地保障;落实脱贫攻坚挂钩帮扶项目及措施,推进山垄田整治项目,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受威胁群众搬迁工作,确保完成当年脱贫任务。
(三)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1.发挥监察网络、手机移动执法等作用,加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依靠综合手段重点查处打击非法交易土地、滥占耕地、非法采矿、越界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边开采,边治理”动态监管,全面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有序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检查工作。持续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源头管控,做好保证金新旧制度改革衔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手段,通过实地检查、矿山年度信息公示、执行交换图制度、专项整治等做好持证矿山日常巡查、监管。
(五)做好国土资源基础性工作
1.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积极组织补充耕地项目开发;立项实施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组织实施2018年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2017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和耕地质量等别监测工作。加快推进连城县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工作。
2.继续推进连城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确保规划成果能通过上级部门审查,并顺利实施。
3.提升国土信息化水平。实施“互联网+国土管理提升”计划,实施“一张图”核心数据建设,加强国土资源监测评价与辅助决策系统成果应用。
4.完成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积极探索登记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登记工作。
5.开展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完成我县124个行政村的地籍调查和房屋调查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6.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化解重访、缠访等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县国土资源局收入预算为278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1.6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8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67万元,项目支出14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61.6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200111行政运行(国土资源事务)1321.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1296.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遗属补助)4.89万元,公用支出10.56万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10万元。
(二)地质灾害防治30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
(三)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10万元,主要用于与地质调查、矿产资源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2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20802土地出让业务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土地出让业务方面的支出300万元。
(二)2121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三)212080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1.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0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他由基金预算支付3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0万元,其它由基金预算支付50万,较上年预算减少14.29%。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国土资源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1.6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4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4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县国土资源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事业单位用车3辆、执法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国土资源局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