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连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连财农决批[2017]7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侦查森林刑事案件,查处林区治安案件、林业行政案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2.掌握信息,分析、预测辖区林区治安形势,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斗争及林区治安重点整治,推进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防范机制,指导、检查、监督森林派出所的执法活动,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林业部门决策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包括4个机关行政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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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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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
财政核拨 |
16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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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文川森林派出所 |
财政核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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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北团森林派出所 |
财政核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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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姑田森林派出所 |
财政核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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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新泉森林派出所 |
财政核拨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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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朋口森林派出所 |
财政核拨 |
8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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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公安局邱家山森林派出所 |
财政核拨 |
7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
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犯罪,把此项工作作为森林公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极力提高森林火灾案件破案率,努力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其次是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收滥购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采挖稀土等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对林区治安混乱的重点区域尤其是盗伐国有林、生态林违法犯罪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达到震慑毁林犯罪、服务林业发展的社会成效。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1.开展打击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
2.开展打击非法侵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年9月,在省林业厅及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我局发挥保护林地的拳头和尖刀的作用,在县林业局的领导下协同林业执法部门认真开展打击非法侵占用林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县17个乡镇逐村开展非法侵占用林地梳理清查,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政案件26起26人,罚款50万元。
3.推进红土生态警务建设。按照县公安局关于推进红土生态警务建设工程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连城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保护绿水青山,我局自
各森林派出所积极与当地林业站、林业执法中队沟通协调,建立基层生态巡查防护队伍,定期对辖区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一重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乡镇人口居住密集地区周边毁林建房、种植养殖、堆放固体废弃物、开垦、种茶、种果、挖沙、取土、采石、开矿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巡查,对林区可能存在制毒的废弃养猪场、工棚、采矿点进行全面踏查,对可能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林地进行逐一清查。
通过专项行动,重拳打击各种破坏绿水青山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全社会对森林和林地资源保护意识,全力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4.深化全民禁毒斗争,全面开展禁毒宣传攻势。以学习贯彻《福建省禁毒条例》为主线,深入林区开展禁毒宣传。一是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利用移动展板、图片展览、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落实禁毒预防宣教“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场所、进单位”措施,做到林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提高群众防毒禁毒意识,积极参与禁毒。二是全面摸排调查。发挥地处林区禁种铲毒前沿哨所的优势,加大巡山踏查密度和力度,以本辖区内荒废的林场、采育场等林业用地为重点,组织人员深入易种植毒品原植物和易被利用加工制毒的山区、林地、深丘荒坡、边远林区种植地、油茶林以及果园、畜牧场、工棚、养鸡场、养猪场、矿山煤洞等场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重点场所进行登记造册。三是构建群防群治的林区禁毒网络。紧紧依靠村委会,广泛发动群众,组织拉网式集中排查,确保踏查铲毒工作不留死角。发动和鼓励林区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加工制毒违法犯罪活动,构建林区群防群治的禁毒网络格局。
(二)政治建警,以廉管警,切实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完善了“四个一”学习制度,即每周一次集中学习,每月每人一篇心得笔记,每季度开展一次心得体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认真组织开展全体民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立足岗位,忠诚履职,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2.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3.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树立公安队伍的清风正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措施、硬任务,始终放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每周学习与“两学一做”相结合,学习县纪委的违纪情况通报,组织民警观看《永远在路上》专题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典型案例为鉴,增强对党中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决心,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森林公安队伍。
4.开展队伍作风纪律整顿暨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解决当前队伍纪律作风及执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补齐短板,我局于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 156.19 万元,本年收入964.07万元,本年支出890.7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120.26万元,结余分配890.7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5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964.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98.66万元,下降9.2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64.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 0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6. 其他收入 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802.7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0.78万元,下降3.3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802.7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92.59万元,公用支出10.2万元。
2. 项目支出87.9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 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51.1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0.77万元,下降3.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8.37万元。主要原因是分局办公楼建设专款支出。
(二)2130201(行政运行)802.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04.87万元,增加101.7%。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由原来的以罚代养转型为财政负担。
(三)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10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20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专款支出减少。
(四)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39.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53万元,增加29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
支出及分局办公楼建设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支出 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1.83万元,同比下降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7.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5年相比下降47%,主要是:车辆数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4.3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督促工作以及各县市相关部门协助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1批次、接待总人数614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9%,主要原因是: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54万元,比2015年下降3.34%,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是保护全县森林资源,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能部门,内设综合股、政工股、法制股、刑警队四个职能股室,管理六个下设派出所:文川森林派出所、北团森林派出所、朋口森林派出所、新泉森林派出所、姑田森林派出所、邱家山森林派出所,现有在职民警49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
1、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森林条例》
2、申报项目和资金
2016年度办案经费96万元。
3、主要绩效目标
连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共管辖全县有林地302亩,其中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76万亩,活立木蓄积量1090万立方米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肇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林区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减少经济损失
二、绩效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1、项目执行情况: 2016年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共立森林三类案件226起,破219起,其中:刑事案件受、立41起,破34起,移送起诉31起 ;治安案件查处6起;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179起。依法打击处理森林三类案件违法犯罪人员233人次(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8人,治安拘留6人,林业行政处罚179人次),行政罚款180余万元,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16年度办案经费96万元全部用于保护森林资源,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
3、项目绩效分析:有效的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为林业生产建设保驾护航。
三、项目存在的问题
办案经费不足,没有最大化,全面覆盖打击力度,造成森林资源仍有遭受破坏现象。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从而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
2.开展林区治安整治,集中警力适时开展林区治安混乱部位重点整治专项行动,经常深入林区管控治安动态,对伐区实施有效监督,及时防止毁林案件的发生,排除、控制林区治安隐患,发挥防范保护作用。
3.创新林区社会管理,强势推进林区治安警务机制改革,通过林区警务室工作延伸,直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生态型经济发展发挥保障服务作用。
公开网址如下http://www.fjlylc.gov.cn/xxgk/zdxxgk/czzj/bmyjs/mbjs/2016/201811/t20181107_1431533.htm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办公设备政府采购67.1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电脑及专项设备购置。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 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