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7-09-30 10:34

 

2016年度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连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连财201713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交警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交警大队下设7个中队,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连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财政核拨

25

24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交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为群众服务的渠道,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严格队伍管理,强化事故预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二)加强窗口建设,积极服务群众。

(三)开展各类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确保交通事故形势平稳。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交警大队年初结转和结余123.54万元,本年收入667.96万元,本年支出650.5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0.91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667.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06万元,增长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65.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2.1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50.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31万元,增长2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650.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05.12万元,公用支出245.46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50.5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4.31万元,增长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40201行政运行341.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6.67万元,下降1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306.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8.82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三)2299901其他支出2.1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16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公务员乡镇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无支出,与2015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5.82万元,同比增长1.36%。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016年无支出,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增长7.31%,主要是:勤务增加和车辆老旧引起燃油费、过路费支出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3.8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督查、统一行动、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3批次、接待总人次437。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0%,主要是: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46万元,比2015年增长22%,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办案经费、事故鉴定费、涉案车辆停车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我队2016年度办案经费、事故鉴定费、涉案车辆停车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队属于连城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工作以及承担道路交通巡逻任务,下设7个中队:综合勤务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驾驶人管理中队,机动车管理中队,城区中队,朋口中队(在新泉、朋口分设勤务队,分片负责周边乡镇的事故处理工作和交通管理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连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收支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6]1号)的规定实施办案经费、事故鉴定费、涉案车辆停车费支出项目。涉及办理交通事故案件、扣押涉案车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路面执法执勤等的相关支出。总体目标是保障办案、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提升办破案的工作效率和能力,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环境,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降低各类交通事故起数,降低各类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我队办案经费、事故鉴定费、涉案车辆停车费预算381.5万元。具体执行使用情况如下:支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拍照、尸检、车检等34.3万元;支出涉案车辆停车费14.07万元;办案、执勤警务用车支出费用32万元;交通协管员工资、绩效考核等支出188.79万元;购车牌、检验合格标志等支出40.59万元;其他支出20.22万元;合计329.97万元。结余51.53万元。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无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选用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三个一级指标:投入、产出与效益、项目管理情况。

评价方法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料收集,主要收集项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单位年度总结报告等材料;二是设置接处警、违法违章受理、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服务项目群众满意率来评价绩效。

我队于20176月对2016年办案经费、事故鉴定费、涉案车辆停车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根据自查结果,办案经费、事故鉴定费、涉案车辆停车费预算支出381.5万元,实际支出329.97万元。结余51.53万元。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共分投入30分、产出与效益30分、项目管理情况40分,总分100分;项目评价得分100分。

1.从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来看

资金管理有效性,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资金到位情况,本年度实际到位额占本年度预算安排额100%;资金核算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符合财经法规和《连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收支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6]1号)规定。

该项总分30分,得分30分。

2.从项目产出与效益来看

2016年全年共受理各类交通警情2250,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9791起(“五类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3750起),其中酒后驾驶428起,醉酒驾驶131起,毒驾2起,营运车超员17起,其他车超员143起,摩托车超员1074起,货车超载105起,现场超速322起,涉牌2285起,涉证2517起,未系安全带11217起,未戴安全头盔15509起。合理地控制成本,实际支出未超预算。

在全县道路范围内开展交通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重点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大队通过短信、信函、电话等形式,宣传县黄标车淘汰政策,督促黄标车车主及时办理手续。全县共淘汰黄标车943辆,已完成2016年度淘汰黄标车任务。

大队推进实施“交通安全行动计划”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家庭“五进”活动,利用交通安全讲座、召开警民恳谈会、观看安全警示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悬挂宣传横幅、开展法律咨询和交通事故宣传展板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同时不断创新载体,在电视台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交通公益广告,在“连城交警微发布”、“平安连城”发布交通管理、安全提示、警示教育等信息和曝光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各类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

今年以来,大队共发放各类交通安全宣传单材料80000多份,开展交通安全讲座10场次受教育1500人次,开展交通安全咨询10场次,接受群众咨询210余人次,悬挂宣传横幅30条,通过短信平台向驾驶员发布交通安全提示和警示信息114000多条,结合千警驻千村活动和精准扶贫工作入户宣传1000户,在“平安连城”、“连城交管微发布”、连城公安门户网等新媒体发布交通管理、安全提示、曝光交通违法行为、警示教育等信息 30 条,在县电视台每天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6次,在报纸、电视、网络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报道16篇,扩大宣传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加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不断规范窗口建设,积极推行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公安民警形象和群众满意率。

该项总分30分,得分30分。

3.从项目管理情况来看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备勤,随时接受报警和指挥中心指令,10分钟内接警率100%

为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严格队伍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正风肃纪活动,不断完善队伍管理的制度,以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按六大类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得以充分利用。

该项总分40分,得分40分。

三、存在问题

(一)民警执法规范方面急需加强,个别民警办案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办案质量下降。

(二) 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大队自身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力度不够,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推进难度大,虽有种种客观原因,交通安全示范乡、镇、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缓慢,应当引起各级重视。

四、有关建议

(一)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传承红色基因、打造红心警队”要求,严格队伍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完善队伍管理的制度,确保队伍健康稳定,激发民警工作积极性。

(二)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民警执法存在问题,组织民警进行交通管理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升民警的执法素养和执法能力,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强化事故预防工作,健全完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深入贯彻省厅关于农村派出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构建“市县乡政府为主抓,职能部门参与抓,农村派出所协同抓,村组自防自治抓”的交管工作新格局,使农村派出所承担起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深入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县隐患整治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四)持续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定期开展事故研判,针对引起事故多发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严打违法突出的苗头。将涉牌涉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列为常态化整治项目。树立严管交通理念,用足法律手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年内开展有规模、有声势、有目标、有重点的系列整治行动,对那些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安全的超员、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进行强力整治。

(五)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贯彻落实深化城市交通管理行动计划,推动中心城区交通管理一体化,促进城市交通管理手段智能化。加强重点路段和交通节点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实现勤务运作精细化。建成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利用科技手段加大交通管理力度。

 



红绿灯线路租用及维护费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我队2016年度红绿灯线路租用及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我队属于连城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工作以及承担道路交通巡逻任务,下设7个中队:综合勤务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驾驶人管理中队,机动车管理中队,城区中队,朋口中队(在新泉、朋口分设勤务队,分片负责周边乡镇的事故处理工作和交通管理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依据《连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收支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6]1号)的规定实施红绿灯线路租用及维护费项目。涉及智能交通系统设备运行维护及信号灯专线支出。绩效目标是对连城县智能交通系统(一期、二期)包含的路口设备及指挥中心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对路口信号灯专线进行租用,确保以上工程范围内设备正常运行。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我队红绿灯线路租用及维护费预算支出14.84万元。具体执行使用情况如下:智能交通系统设备运行维护支出11.48万元;信号灯专线租用支出3.36万元;合计14.84万元。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无截留、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选用的评价指标主要有以下三个一级指标:投入、产出与效益、项目管理情况。

评价方法为成本效益分析法。我队于20176月对2016年红绿灯线路租用及维护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资料进行账证核对、账账核对,根据自查结果,红绿灯线路租用及维护费年初预算支出14.84万元,实际支出14.84万元。

(二)项目绩效分析及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共分投入30分、产出与效益30分、项目管理情况40分,总分100分;项目评价得分100分。

1.从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来看

资金管理有效性,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资金到位情况,本年度实际到位额占本年度预算安排额100%;资金核算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性,资金使用符合财经法规和《连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收支预算的通知》(连财预[2016]1号)规定。

该项总分30分,得分30分。

2.从项目产出与效益来看

在我县江坊路口、莲中路路口、新车站路口共有三套红绿灯智能交通系统,与龙岩志安安防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运行维护合同,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每月做一次巡查记录,制定计划安排专人对所有设备给予清尘、清洁和检查。按月支付中国电信信号灯专线租用费用,合理地控制成本,实际支出未超预算。

确保了交通秩序畅通,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交通秩序平稳。公众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满意度上升。

该项总分30分,得分30分。

3.从项目管理情况来看

目标设立依据充分、明确、合理。项目实施及时,完成本年度绩效目标。为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严格队伍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正风肃纪活动,不断完善队伍管理的制度,以队伍建设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按六大类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管理责任到人,固定资产得以充分利用。

该项总分40分,得分40分。

三、存在问题

(一)路口设备出现紧急故障时,处理解决出现延迟。

(二)交通信号灯偶尔异常,部分线圈老化。设备使用年限久,已不能适应当前需要,急需改造升级。

四、有关建议

(一)对于路口设备出现的紧急故障,要求维护方快速到达故障现场,及时检查原因采取措施予以修复。

(二)对设备、线路全面排查,必要时可加大资金投入,对老化的设备、线路及时更新更换。

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度交警大队政府采购货物10.97万元,主要为采购电脑、打印机和办公桌椅。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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