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连城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连城县财政局关于批复连城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连财行决〔2017〕14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连城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和县法制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三)组织、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监督法律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全县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及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备案审查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对县公证处的年度考核。
(八)负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司法局包括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及17个派出机构,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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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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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司法局 |
财政核拨 |
60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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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连城县司法局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美丽连城、创业连城、幸福连城”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聚焦中心,普法工作有新突破。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健全完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一是服务大局,全面普法。围绕“三大战役”,多次深入新泉镇等地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通过有奖知识问答、入户宣传、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加强《禁毒法》《公证法》及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的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1600余份,走访入户180余户,接受法律咨询200余次。通过法律知识竞赛、学法考试等方式加强青少年和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全县800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学法考试。二是抓住中心,精准普法。针对个别村被发现存在制毒窝点的问题,进村入户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各地结合民俗活动,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美丽乡村”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528条,发放宣传材料2万份,法治灯谜620条次。三是切合县情,专项普法。开展禁毒宣传专项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册、展板、解答疑问等形式,积极开展禁毒知识等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业小区、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四是拓展阵地,深化普法。加大“四进四结合”力度,打造法治文化宣传品牌。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完善法治文化园、乡(镇)法治文化长廊、星光生态园法治文化长廊;创新普法途径,借助新媒体平台“奉法龙岩”“清朗天空”“连城政法”等普法微信公众号加强普法。借助《法治之窗》栏目刊播反邪教、禁毒宣传片。五是精心准备,启动“七五”。 2016年,11月18日,高规格召开依法治县工作暨“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会。六、认真部署,强化普法。积极开展“12•4”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发放“七五”普法宣传单1万张,法治宣传环保袋2000个,法治年画500张;开展“双百人团”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共200名学生参加比赛;深入乡镇,通过现场法律咨询、送法进校园、进村入户送法等形式开展 “普法大集”活动。
(二)创新机制,人民调解格局有新进展。一是建立完善名家调解工作室。建立完善以邹富华、詹胜华、李荣星、黄显桂、杨佛春等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以及成立莲峰镇“东街社区老干部调解工作室”。 5家名家调解工作室共调解750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737件,成功率98.27%。二是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全县成立部门、行业调委会27家。三是继续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度。严格对照“六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四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力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 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等专项活动。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突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集中开展排查调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了全县所辖乡镇60%、村居(社区)90% “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上访”,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95%以上的目标。2016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080件,调解成功2063件,调解成功率99.18%。涉及当事人5425人。
(三)着眼民生,法律服务水平有提高。一是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全县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211家,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已完成建设,乡(镇)法律服务站有效推进。二是强化法律援助工作。2016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9件,其中民事案件287件,刑事案件22件。三是着力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共办理公证提存3件、参与证据保全342件(未出证338件)。为老、弱、病、残等出行困难的群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90余次;为家庭经济困群众的弱势群体减免公证服务费总计10万余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件。2016年,办理公证505件,公证收费25万元。四是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积极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2016年,4个律师所共担任法律顾问46家,办理案件443件。从而为我县社会发展大局持续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四)宽严相济,特殊人群管理有新成效。截止2016年12月29日,我县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569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284人,在矫社区服刑人员285人。2016年1月1日至12月29日,共入矫社区服刑人员223人,解矫218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29日刑满释放人员共292名,安置279名,安置率95.55%,帮教287名,帮教率98.29%,2016年重新犯罪率为0。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二是注重队伍素质提高。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社区矫正责任制度、落实矫情分析会制度、强化社区矫正应急处突机制、强化执法督查通报等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力度。四是创新教育管理,成立了 “连城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完善心理矫正平台。五是加大社会适应性帮扶力度,注重“暖心”帮扶工程,对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困难等社区服刑人员帮忙落实低保6人,组织21名在册无业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阳光工程”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等职业技能培训,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指导63人次;为20余名有心理健康高危服刑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帮扶;走访慰问了40名经济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通过技能培训、就业扶持等方式,促进刑释解教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六是推进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
(五)注重教育,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有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开展以“学习先进树形象、立足岗位做奉献”为主题的演讲比赛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邹富华先进事迹的热潮。三是加强队伍的培训。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学习等方式共组织学习培训10余次,360多人次参加。四是以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服务水平。我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扶贫、禁毒等工作,得到群众和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的肯定,司法行政队伍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人物,2016年,获省级以上表彰的3人次,市级表彰的3人次,县级表彰的 21人次。在市对县综治考评中,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满分的成绩。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连城县司法局年初结转和结余247.14 万元,本年收入 762.6 万元,本年支出914.2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51 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 762.60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 27.56 万元,增长3.7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54.67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 其他收入 7.93 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914.2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61.67万元,下降33.5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577.26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424.48 万元,公用支出 152.77 万元。
2. 项目支出 336.97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914.23 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461.67 万元,下降33.5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二)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10.4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10.93万元,增长111.43%。主要原因是随着基层业务的拓展、深入以及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等支出随之增加。
(三)普法宣传(2040605)45.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94万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是更加注重普法活动的经费开支。
(四)律师公正管理(2040606)45.0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对下属单位公证处进行了并账核算。
(五)法律援助(2040607)25.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7.44万元,增长40.37%。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逐步拓宽、深入,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增加。
(六)社区矫正(2040610)23.3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3.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社区矫正经费在基层司法业务中列支,未单列此项目。
(七)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22.4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684.21万元,下降84.82%。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用房的竣工,无基本建设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2016年无支出,与2015年持平。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37万元,同比下降22.3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2016年无支出,与2015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8.9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7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9.92 %,主要是:严格公务用车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5.4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80 批次、接待总人数47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9.69%,主要是: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8万元,比2015年下降30.89%。主要是:人员支出的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司法局是连城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办综合股、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律服务管理股等6个股室组成,管理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医患纠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社区矫正(项目资金45.4万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从经费上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1、项目申报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闽财行[2012]97号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社区矫正对于犯罪人的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大有益处。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开展社区矫正,对于促进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各类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
2、项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项目涉及范围:(1)全县范围内被判处管制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主要内容: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组织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基层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各项社区矫正活动。
总体目标:通过社区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伏法、接受矫正、改过自新、重塑人生,重新融入社会、顺利融入社区,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项目二:基层人民调解(项目资金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3〕21号)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龙司〔2014〕83号)要求,由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解决人民调解员误工费及报酬低问题,全面调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
总体目标是充分调动我县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的目标,进一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三:普法宣传(项目资金41.6万元)
1、项目实施依据:筹备启动“七五”普法和县依法治县第四个五年规划。
2、项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完善“七五”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法律八进”活动,落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措施,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依法治县工作有效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连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项目四:法律援助(项目资金7万元)
法律援助是对弱势群体的救助,降低其依法维权的成本。
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尽可能进行法律救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杜绝出现差错,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民服务。
项目五:、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3万元)
为满足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细化的政府采购工作,了解基层设备的需求。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社区矫正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完成质量良好。项目产出指标情况:全年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223人,解矫218人,累计警告37人次,累计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534人次,累计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5人。
2016年,全县调解案件2080件,成功调解2063件,调解成功99.18%。
普法宣传方面,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保民生、促增长”主题宣传活动突出。重点抓好“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单位”、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同时,建立法治文化园、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促进连城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社区矫正项目,把参加过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学法、守法的公民,从而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把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省厅要求的0.5%以内。
通过基层人民调解项目,实现了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了增强调解员能力和积极性,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整体上看2016年组织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很好的体现了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明显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已成为各级领导基本理念和共识,全县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轨道,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网络逐步形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存在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成果的提炼、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司法所在组织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期间,若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伤亡事件,极易引发纠纷、家属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立即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期间,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时如何处理人身安全保障的问题。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调解员的奖励机制还有待完善。
四是普法宣传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非公企业的法治宣传工作难度较大。
五是法律援助的需求仍很大,法律援助工作还需继续加强,尽可能地帮助那些弱势群众,降低其依法维权的成本。
(四)有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全面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我县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建议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促进普法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建议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符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调解案件数量的提高,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度连城县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