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包括15个科室及一个连城县检察案件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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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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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
财政核拨 |
69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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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检察案件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连城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和谐稳定。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大局。
(二)积极参与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坚守公平正义防线。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连城县检察院年初结转结余1519.45万元,本年收入1897.79万元,本年支出1836.2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0.98万元.
(一)2017年收入1897.7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10万元,增长-0.2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32.15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65.65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36.2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419.86万元,增长29.6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79.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2.24万元,公用支出307.35万元。
2、项目支出756.6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34.7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8.30万元,增长29.5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40401行政运行1188.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43万元,增长21.2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2040409两房建设64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9.88万元,增长48.15%。主要原因是工程施工进展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财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41.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3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基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3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护、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41.08%,主要是加强运行费用管理和车辆使用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5.87万元。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检查、调研,兄弟单位办案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35批次、接待总人数1174人。与2016年相比费用支出下降74.06%,主要是:各部门加强接待管理,降低接待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3.57%,主要是:2017年检察机关的一些职能划归相关部门,所以费用相对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4-11表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总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总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4-11.2017部门业务费和其它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