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光电产业技术发展规划。
(二)负责引进国内外光电行业领军专家人才,优化组合光电领域优质科技资源。
(三)负责光电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展产、学、研、用联合和对外合作交流。
(四)负责建设集研发设计、检验测试、技术推广及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海峡两岸、连城光电产业集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
(五)依托投资平台,转化先进科研成果,孵化高科技书企业。
(六)完成县政府和县光电产业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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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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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任务是:完成“福建省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验收工作和为光电企业检测服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顺利通过“福建省电光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验收工作和顺利获得CMA资质。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和技术交流。
(三)完成光电产品的研发工作,已分批做了17项相关专利申请,目前已通过9项。
(四)为光电企业检测服务。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海峡(连城)光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初结转和结余 301.92万元,本年收入197.72万元,本年支出169.4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2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30.37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97.7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627.28万元,增长-76.03 %,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197.63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2. 事业收入 0 万元。
3. 经营收入 0 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
6. 其他收入 0.09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 169.48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404.52 万元,增长 -70.47 %,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37.65 万元。其中,人员支出 36.82 万元,公用支出 0.83 万元。
2. 项目支出 131.82 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4. 经营支出 0 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169.18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388.82 万元,下降 69.68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6049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57.63 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 32.08 万元,下降16.91 %。主要原因是用于日常运行支出下降。
(二)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1.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356.74 万元,下降96.86 %。主要原因是设备购置支出下降及本年无对企业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9万元,同比下降36.04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无支出,与2016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无支出,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2017年无支出,与2016年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3.39万元。主要用于各方面专家学者指导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 45 批次、接待总人数680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6.04 %,主要是来访指导交流的专家学者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表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