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连城县农业局决算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
四、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 ...........
十、名词解释...................... ...... ...... .....
按照《关于批复连财农决批【2018】1号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农业发展战略,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管理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
(三)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鉴定和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食用菌菌种、草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八)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乡(镇)农技员、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县与台湾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连城县农业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30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连城县农业局 |
财政核拨 |
16 |
22 |
|
连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
财政核拨 |
10 |
9 |
|
连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1 |
8 |
|
连城县土肥技术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
连城县植保质检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
连城县红心地瓜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4 |
3 |
|
连城县农田建设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2 |
2 |
|
连城县绿色食品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3 |
3 |
|
连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
财政核拨 |
6 |
5 |
|
连城县种子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5 |
4 |
|
连城县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4 |
4 |
|
连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财政核补 |
5 |
3 |
|
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
财政核补 |
8 |
3 |
|
县农科教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核补 |
9 |
9 |
|
县农民专业合作总社 |
财政核补 |
6 |
5 |
|
县农业科学研究所 |
财政核补 |
4 |
4 |
|
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
财政核补 |
3 |
3 |
|
县生猪屠宰管理执法队 |
财政核补 |
1 |
1 |
|
连城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财政核拨 |
6 |
6 |
|
连城县中药材和菌草产业办公室 |
财政核拨 |
4 |
2 |
|
连城县农村环保能源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
连城县农业机械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1 |
9 |
|
连城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 |
财政核拨 |
9 |
7 |
|
连城县良种繁殖场 |
财政核拨 |
2 |
2 |
|
连城县良种繁殖场 |
财政定补 |
16 |
16 |
|
中国渔政连城县大队 |
|
5 |
4 |
|
连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
6 |
6 |
|
连城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
|
3 |
3 |
|
连城县畜牧站 |
|
2 |
2 |
|
连城县白鸭研究所 |
|
3 |
1 |
|
连城县白鸭产业服务中心 |
|
3 |
2 |
|
连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
|
4 |
4 |
|
合计: |
|
183 |
163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农业局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打好“三大战役”、突破“四大板块”、建设“三个连城”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第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预计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21亿元,比增3.4%,全市排名第二;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91元,比增10.0%,全市排名第一。
(一)种植业任务全面完成。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2.8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43.61亩,总产量17.2吨;新植果树4500亩,水果产量46171吨;茶叶面积7498.8亩,产量729吨;食用菌栽培袋1280万袋,产量10618吨。全面完成市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畜牧水产业平稳运行。全县肉类总产量4.29万吨、禽蛋产量1.39万吨,比增-1.5 %、9.5%。生猪存栏18.31万头,肉猪出栏33.97万头,比增-19.3 %、-11.5 %;牛存栏4.31万头、出栏2.29万头,比增-6.5%、0.2%;家禽存栏306.07万羽、出栏614.78万羽,比增2.0%、9.4%。水产品产量1.82万吨,比增4.05%。
第二、主要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进
1.粮食安全有效落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完成4个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组织实施水稻 “五新”技术示范推广6.11万亩,甘薯标准化栽培7.32万亩,全县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8.3%,农作物品种优质专用率85.9%。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完成机耕面积32.52万亩、机插7万亩,机收14.59万亩,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8.7%。
2.特色产业做优做强。充分发挥红心地瓜干、连城白鸭、富硒农业等品牌优势,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地瓜产业:推广示范甘薯新品种62个,推广面积1万亩。成功入选“2017年最受消费者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功申报省级现代甘薯产业园。抓好产业资源整合重组招商,浙江苍南金融超市服务公司已入驻地瓜干集团公司。全年加工地瓜干10万吨,产值32亿元,比增10%。连城白鸭:充分发挥闽西“八大珍、八大鲜”的品牌效益,全县建立40个保种家系和60个选育家系,建成标准化养殖基地17家,近10万羽连城白鸭实现了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年出栏白鸭288万羽,产值3.6亿元。富硒农业:获授“中国客家硒都”地域品牌,全力开展“基地与平台建设年”活动,全年发展富硒农业种植基地2.23万亩,富硒农产品从业人员6116人,开发硒农产品45种,实现产值5.51亿元,比增96.79%。
3.园区农业、智慧农业加快发展。通过园区集聚效应,引导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农民创业园,围绕地瓜干、连城白鸭、花卉、中药材四大产业,重点推进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设,16个项目完成投资2.2357亿元、补助环节完成投资2293.4万元。食品加工园区,开发面积750亩,基本完成“六通一平”,入驻企业18家,累计完成投资13.55亿元,实现产值10.12亿元,比增10.96 %。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进一步改善示范园耕作条件,全年完成投资2300万元,新建钢架大棚260亩,新植鲜切花190亩,实现产值1.8亿元。
4.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大力推进。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农资打假、农残超标等八项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两个平台”,20家农药经营企业、42家兽药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监管。下达乡镇农产品抽检任务5100个,全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8425个,农残合格率98.9%。二是大力培育农业品牌。引导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全县无公害农产品7个,绿色食品2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三品一标”产品种植面积11.5万亩。三是全力推进生猪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生猪总量,全县控制出栏规模32.99万头,全面完成拟保留276家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5.农业“接二连三”作用日益凸显。一是做强做大农产品加工业。加快推进福农公司新厂房生产线、紫心薯业新生产线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228家,省级龙头企业13家,市级龙头企业27家,全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达80亿元,增长14.12%。二是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充分发挥我县乡村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优势,推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全县共有66个休闲农业观光点,建成了培田古村落、朋口兰博园、冯地三江源等16个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三是大力实施“现代农业+互联网”。依托农村淘宝、阿里巴巴、电子产业园等电商平台,扩大农产品线上销售,全县农产品电商销售企业100家,从业人员4800余人,实现电商交易额4.6亿元。
(二)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1.全力推进脱贫任务落实。按照“两不愁、四保障”的要求,落实5个贫困乡镇、62个贫困村、6235户贫困户干部挂钩帮扶全覆盖。全县贫困人口8110人全部实现脱贫、1个贫困乡镇和13个贫困村实现摘帽。
2.全心抓好产业扶贫。全县完成特色农业带动贫困户示范点建设42个,占任务82.35%。完成雨露计划培训5456人、占市下达任务的396.8 %。47座光伏发电站已并网发电,总投资1677.28万元,带动755户贫困户。
3.扎实推进金融扶贫。完成扶贫小额信贷放款4776.9万元,占任务3400万元的135.09%。2016年以来,全县累计放贷6699.19万元,带动贫困户2053户。
4.全速抓好易地扶贫搬迁。2016年易地搬迁,开工建设1784户4505人,占任务数的100 %;建设一层1784户4505人,占任务数的100%。同步推进2017年造福工程,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点已入住,四堡雾阁新村集中安置点第一期建设已完工,6个市级安置点全部封顶。1800人的造福工程,省标1100人,已动工461户1285人,已竣工392户1101人,同步搬迁700人,已落实714人。
(三)农村改革全面深化
1.农村“三资”管理全面加强。抓好乡镇经管干部及村级财务培训,培训乡镇15个,培训人员900人。开展村级财务动态、常态审计和村级财务检查,对在同一乡镇任职5年以上的7名乡镇经管干部进行轮岗。
2.土地确权颁证任务全面完成。全面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完成236个行政村的权属调查,完成率100%;一轮审核公示234个村,完成率99.15%。二轮审核公示234个村,完成率99.15%。签订合同234个村,完成率99.15%。
3.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85人、扶持15名大学生回乡创业、培训31名现代青年农场主、组织33名农民参加专科学历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发展家庭农场100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18家,带动农户6.119万户。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连城县农业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8582.95万元,本年收入21815.64万元,本年支出27702.1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96.44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21815.6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19.6万元,减少2.33%,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4824.25 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6991.39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27702.1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480.15万元,增长126.66%,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27.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75.69万元,公用支出152.06万元。
2. 项目支出25674.39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755.6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12063.73万元,增长138.79%,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6.4万元,下降84.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事业运行1286.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52.66万元,减少26.03%。主要原因是调资少。
(三)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663.1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44.94万元,增长203.88%。主要原因是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增加。
(四)病虫害控制518.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2.37万元,增长19.80 %。主要原因是用于病虫指数、监测等方面支出增加。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61.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9.09万元,下降67.62%。主要原因是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减少。
(六)执法监管20.0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87万元,下降5.24%。主要原因是农业执法监管检查支出增加。
(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14.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10.11%。主要原因是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增加。
(八)稳定农民收入补贴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九)农业结构调整补贴121.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4.03万元,增长223.16 %。主要原因是农业结构调整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十)农业生产支持补贴288.2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33.5万元,下降81.76%。主要原因是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目支出增加。
(十一)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368.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30.91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用于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方面工作支出减少。
(十二)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53.5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3.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支出增加。
(十三)其他农业支出600.38万元,较2016年决算减少157.39万元,减少20.77%。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农业方面支出减少。
(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184.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42.67万元,增长210.58%。主要原因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
(十六)生产发展3016.4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78.37万元,增长460.56%。主要原因是用于生产发展支出增加。
(十七)社会发展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发展项目方面支出增加。
(十八)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564.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80.25万元,增长46.85%。主要原因是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项目支出增加。
(十九)其他扶贫支出4512.0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102.81万元,增长1002.65%。主要原因是其他扶贫支出力度加大支出增加。
(二十)农村危房改造4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完工支出增加。
(二十一)海盗和海域保护0.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海盗和海域保护支出增加。
(二十二)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海洋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二十三)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0.8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农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管理及检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工作,防范农机事故发生,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2万元,同比下降52.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35.95%,主要是: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费等方面支出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5.1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项目督查、审计、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43批次、接待总人数685人。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7.83%,主要是:用于招商引资,上级项目督查、审计、公务接待等方面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30%,主要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连农〔2018〕308号
2017年度连城县农业局县级专项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连城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2013}261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办{2013}260号)等文件,我局认真做好2017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农业局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单位,经费由县财政核拨,连城县农业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科室及16个下属事业单位。
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农业发展战略,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管理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
(三)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贯彻执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鉴定和检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食用菌菌种、草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植物(不含森林植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八)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参与实施农科教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乡(镇)农技员、村级农民技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
(九)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本县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县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机械化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二)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县与台湾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预算安排115万元,本年投入了115万元。1.农村规模经营贷款担保贴息资金:完成全县贷款1339.9万元,包含涉农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82家。2.种植冬种紫云英4万亩,进行油菜、中豌豆系列示范试验。3、开展种子储备情况,调进水稻种子7.2万斤。保证种源充足。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和“三农”工作目标,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深度融合一二三产,全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连财预〔2017〕1号)精神,特立此项目。
三、项目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分别是投入(30%)、产出与效益(30%)、项目管理情况(40%);
二级指标分别是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管理、组织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
三级指标分别是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支出规范性、产成品、目标完成质量、项目成本控制、预期效益和目标实行情况、资金、机构的后续管理、满意度调查、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完成率、完成的及时性、管理制度保障、支撑条件保障、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
项目评价方法为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
(二)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23亿元,同比增长3.9%;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63元,同比增长9%。
1. 种植业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制定粮食生产指导计划,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认真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补贴金额2000.85万元;预计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72.8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43.61万亩,总产量17.2万吨。积极推进粮食产能区建设,实施水稻“五新”示范推广面积6.11万亩;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3%以上;全面提升水稻、地瓜全程机械化水平,完成机耕面积32.52万亩、机插面积7万亩、机收面积14.59万亩,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8.7%。
2. 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推进17个乡(镇)开展快速农残检测,建立完善“两个平台”,20家农药经营企业、42家兽药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监管,下达乡镇农产品抽检任务5100个,抽检食用农产品8425个,农残合格率98.9%,全面完成市里下达我县的改造任务。
3. 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好、扶持好新型经营主体,目前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875家,社员3.03万人;深入开展示范社、示范农场创建,力争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20家、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家;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训,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50人以上,做好大中专学生为回乡农业创业引导扶持,继续安排30户新型职业农民为“五新”示范户。
4.大力提高土壤有机质提升(绿肥种植)项目的实施。今年我县双季稻及单季稻主产区,选择在冬闲田面积大、有种植绿肥历史与传统、地方积极性高的17个乡镇组织实施绿肥种植。全县建立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中心示范片16片、50亩以上中心示范片6片,面积2705亩。
(三)项目绩效分析
通过项目绩效实施,促进农民减本增收,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生产能力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拓展农机服务领域,壮大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 。
实施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1、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方面扣0.5分。
2、预期效益和目标实行情况方面:项目成本控制方面,主要是因为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不足,开展业务成本增加,业务量增大,下乡多,人员成本相应增加,项目实际成本超出成本控制扣0.5分。预期效益和目标实现情况主要是因为上级部门下达的有些任务偏高,有点偏差扣1分。满意度调查方面,群众满意率95%扣0.5分。
3、项目立项规范性方面:目标设立不够完善,组织管理方面支撑条件保障经费有限,不够完善扣1分。
自评总分96.5分,为优秀等级。
(四)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主要问题: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乡镇认识不够,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存在生产指导不够到位的情况,个别乡镇还存在“重种轻管”现象;缺乏工商资本投入,特色产业大而不强;监管措施不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严峻,检测体系建设尚未完善,检测人员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项目建设难度加大,项目建设经费严重不足,影响项目工作正常开展。
改进措施:重点抓好紫云英绿肥田间管理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督查检查与技术指导;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确保农业提升增效;加大特色农业营销招商;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供给水平。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项目实施督查检查与技术指导,扎实抓好我县紫云英冬季生产的各项工作,确保获得高产;通过项目的实施,真正实现“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的目标,为现实“农业部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生产首长责任制,稳定粮食播种面积45万亩,实现粮食总产16万吨以上。一是全力抓好粮食产能区减少,实施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及4.2万亩水稻“五新”集成技术推广项目减少,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二是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三是加大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的应有效益。
3. 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农产品农残合格率达99%以上。抓好重大疫病防控。
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深入开展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力争发展合作社100家,发展家庭农场100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40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50人、雨露计划培训1200人。
5. 积极发挥农业“接二连三”作用。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实施好农产品场地初级工和农产品固定投资等项目。发挥园区效应,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加大特色农业营销招商。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