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莒溪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莒溪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莒溪镇人民政府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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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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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溪镇人民政府 |
财政划拨 |
70 |
46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莒溪镇人民政府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效监督和支持下,紧紧团结依靠全镇人民,积极开展本镇日常业务,促进民生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加强招商引资。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本镇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莒溪镇人民政府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039.41万元,本年支出799.1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0.31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1039.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 334.55万元,增长47.4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93.4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145.95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799.1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94.25万元,增长13.3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76.6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9.63万元,公用支出286.97万元。
2. 项目支出22.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3.1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1.7万元,下降7.3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50.7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9.46万元,增长16.4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计划生育机构(项级科目)68.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15万元,增长15.40%。
(三)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级科目)3.7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6万元,下降25%。
(四)其他农业支出(项级科目)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7.31万元,下降30.20%。
(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级科目)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
(六)其他扶贫支出(项级科目)2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5万元,增长100%。
(七)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级科目)75.5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6.16万元,下降25.72%。
(八)其他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
(九)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级科目)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50%。
(十)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级科目)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9万元,增长100 %。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0.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7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50万元,同比下降3.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47%,主要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72万元。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08%,主要是:公务接待从俭,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若干规定》(连委办〔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