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连城县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连城县司法局是连城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由办综合股、政工股、法制宣传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股、法律服务管理股等6个股室组成,管理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法制建设;负责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医患纠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社区矫正(项目资金45.4万元)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从经费上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1、项目申报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闽财行[2012]97号文件规定、《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司法厅转发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社区矫正对于犯罪人的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大有益处。
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开展社区矫正,对于促进我国刑罚制度改革,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各类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意义。
2、项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项目涉及范围:(1)全县范围内被判处管制的罪犯。(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主要内容: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安全监管、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组织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基层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各项社区矫正活动。
总体目标:通过社区矫正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服法、接受矫正、改过自新、重塑人生,重新融入社会、顺利融入社区,真正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基层人民调解(项目资金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3〕21号)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龙司〔2014〕83号)要求,由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解决人民调解员误工费及报酬低问题,全面调动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
总体目标是充分调动我县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处成功率,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的目标,进一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三、普法宣传(项目资金41.6万元)
1、项目实施依据:筹备启动“七五”普法和县依法治县第四个五年规划。
2、项目涉及范围、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完善“七五”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深化“法律八进”活动,落实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措施,优化法律服务环境,依法治县工作有效推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连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四、法律援助(项目资金7万元)
法律援助是对弱势群体的救助,降低其依法维权的成本。
项目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尽可能进行法律救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余件。提高办案质量,在办案过程中杜绝出现差错,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民服务。
四、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3万元)
为满足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进行细化的政府采购工作,了解基层设备的需求。
二、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
(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社区矫正项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完成质量良好。项目产出指标情况:全年完成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223人,解矫218人,累计警告37人次,累计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534人次,累计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5人。
2016年,全县调解案件2080件,成功调解2063件,调解成功99.18%。
普法宣传方面,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保民生、促增长”主题宣传活动突出。重点抓好“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单位”、 “法律进学校”、 法律进企业”、 法律进乡村”等活动。同时,建立法治文化园、树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促进连城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社区矫正项目,把参加过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学法、守法的公民,从而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把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控制在省厅要求的0.5%以内。
通过基层人民调解项目,实现了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了增强调解员能力和积极性,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从整体上看2016年组织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项目很好的体现了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明显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已成为各级领导基本理念和共识,全县公职人员学法考试走向正规化、制度化轨道,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网络逐步形成,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存在问题
一是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成果的提炼、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社区服刑人员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司法所在组织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期间,若发生社区服刑人员伤亡事件,极易引发纠纷、家属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因此,要立即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期间,发生人身伤亡等意外时如何处理人身安全保障的问题。
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调解员的奖励机制还有待完善。
四是普法宣传整体工作发展不平衡,农村的法治宣传教育和非公企业的法治宣传工作难度较大。
五是法律援助的需求仍很大,法律援助工作还需继续加强,尽可能地帮助那些弱势群众,降低其依法维权的成本。
四、有关建议
建议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全面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为构建我县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基础。
建议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促进普法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建议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符合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调解案件数量的提高,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