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1-10月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全年财政经济运行态势,现将2023年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建议如下:
一、调整收入预算
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目标由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118576万元调整为130545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由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89658万元调整为95814万元。
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54295万元调整为35019万元。
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263万元调整为338万元。
县级社保基金收入为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42931万元调整为40106万元。
二、调整支出预算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814万元加上预计上级补助收入160770万元(体制补助和一般转移支付补助)、新增一般债券13067万元、调入资金210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1296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调入101万元、永久基本农田统筹划定经济补偿资金调入7962万元)、区域间转移支付收入1200万元(福清帮扶款)、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40万元,减去上解支出843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4468万元、调出资金15484万元(用于政府性基金中未产生收益的专项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支出),县级全年可安排的财力为283732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建议支出预算调整为283732万元,比年初预算支出增加33356万元。主要增减情况:绩效奖、增人增资及工资性附加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7232万元;新增一般债券项目支出增加13067万元;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环保、农林水等民生领域方面支出增加27104万元;预备费调减2763万元;预留资金调出6231万元,用于兑现公务员一次性奖金、未休年假报酬、增人增资及工资性附加支出及2022年争取资金考核奖励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调出5000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基础绩效奖计提养老保险支出等;年初部分县级专项从上级专款支出等其他支出调减8061万元;部分年初预算预计的上级补助资金未下达相应调减支出1518万元。
2023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291749万元,其中:2023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3859万元。目前,一般债务余额249936万元,控制在省厅批准的限额内。另外,省财政转贷再融资一般债券收入20314万元,其中用于归还到期一般债务本金20314万元。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收入为66794万元,调整为85324万元,比年初预算调增18530万元,其中: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019万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2000万元、调入资金15484万元(从一般公共预算调入),加上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结转35000万元,减去专项债还本支出1213万元、调出资金12966万元(用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教育、社会保障、节能环保等民生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结转下年支出28000万元。根据政府性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2023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通过的66794万元调整为85324万元。
2023年,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661869万元,其中:2023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2000万元。目前,专项债务余额629983万元,控制在省厅批准的限额内。另外,省财政转贷县级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30687万元,其中用于归还到期专项债务本金30687万元。
2023年安排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8万元,其中利润收入33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338万元,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237万元;调出资金101万元(用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由40041万元调整为38791万元,当年收支结余由2890万元调整为13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