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议批准我县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的议案》的说明
时间:2024-11-15 15:08

                              20241029日在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会议上)

连城县财政局局长  傅炳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九批公开招标

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债券〔202422 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新增债务限额18019万元结合我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18019万元,同时建议按照省财政厅安排举借地方政府债务18019万元。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我县2024年新增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明确新增债券支持领域

省财政厅1031日下达我县特殊再融资债券资金18019万元,文件要求用于偿还债务等工作,优先用于推动各项审计、监督监测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

二、提请批准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2024年计划清理消化22428万元,建议本次18019万元优先用于清理暂付款。

三、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本级预算拟作以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1.增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11万元,列入105040104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科目9711万元。

2.相应增加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11万元,列入2310399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科目971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方案

1.相应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8308万元,列入10504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8308万元。

2.相应增加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308万元,列入23104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8308万元。

省厅下达2024年连城县政府债务限额952966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89582元,专项债务限额663384元。截至202410月,我县政府债务余额92807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68,642.48万元、专项债务余额659,428万元,控制在省厅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范围内。

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充分发挥在项目融资收益平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审核提出项目资金额度需求,避免超出年度建设需要申报专项债券导致资金闲置。

(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严格将债券资金用于确定的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或养老金、补贴或奖励企业等经常性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三)坚持风险防范。妥善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聚焦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与申报,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加强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的审核,统筹提出债券资金需求,避免债务规模过快增加、风险水平急剧上升,防范法定政府债务风险。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