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在连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
连城县财政局局长 傅炳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5年第四批新增债务限额和举借计划及存量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结余调整的议案说明如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5〕40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七批公开招标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闽财债券〔2025〕25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核定我县新增债务限额35503万元,结合我县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并统筹考虑政府性投资需求,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25年第四批新增债务限额35503万元,同时建议按照省财政厅安排举借地方政府债务35503万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闽财债管函〔2021〕1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专项债券使用调整指引〉的通知》(闽财债管〔2025〕20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存量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结余991万元应予以调整。
一、提请批准第四批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
(一)明确新增债券支持领域
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结存限额专项债券资金35503万元,用于加快隐性债务清零,支持地方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提请批准新增债务限额分配建议
建议本次35503万元用于偿还隐性债务。
(三)新增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拟作以下调整:
1. 相应增加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5503万元,列入“1101102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转贷收入”科目35503万元。
2. 相应增加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5503万元,列入“2310499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还本支出”科目35503万元。
二、存量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结余调整的建议
我县2025年申请存量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债券8922万元,无法使用的金额991万元,由于我县2025年无符合条件的调入项目,建议由市财政局统一调配(待上级确定后做相应预算调整)。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尽快将专项债券额度对应到具体项目。严格将债券资金用于确定的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或养老金、补贴或奖励企业等经常性支出。加强债券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