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连)文综公示〔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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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连)文综罚字 〔2024〕9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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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连城县新唱将派对娱乐厅 |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50825MABYKF0T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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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4年8月13日15时50分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向连城县新唱将派对娱乐厅现场负责人林吉坤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并告知权利义务后依法对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场所证照齐全,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共有19个包厢在开放经营,检查时发现V02包厢有四名消费者正在消费,其中有一个疑似未成年人,经依法调查,连城县新唱将派对娱乐厅涉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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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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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处人民币肆仟元(¥4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生效日期 |
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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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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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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