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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连)文综罚字〔2025〕5号 |
处罚类别 |
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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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
连城县趣游游乐园(李俊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50825MAD3PQ8E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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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5年7月16日16时20分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杨铭铭、罗敦海到福建省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1-4号连城县趣游游乐园,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与义务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场所正在营业。该场所名称为:连城县趣游游乐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825MAD3PQ8E63,《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350825160029。经营范围:游艺娱乐场所。经检查,该场所内外未悬挂未成年人限入的标志。 连城县趣游游乐园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未成年人限入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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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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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处罚生效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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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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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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