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龙财综〔2025〕35号)《龙岩市交通运输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龙交规〔2023〕8号)《龙岩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龙岩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龙交运〔2023〕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连城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费改税、发展奖励涨价和等级客运站运营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 11月 5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可反馈至县交通运输局服务监督电话:0597-3128626。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5日
连城县2025年度农村道路客运
和城市交通费改税、发展奖励涨价
和等级客运站运营等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省级补助资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
(一)分配方法
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115.55万元;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154.42万元:其中运营补助74.18万元、车辆技术安全补助63.31万元、发展奖励16.93万元;以上两项共计269.97万元。
以上补贴资金依据四项指标进行分配,指标1“费改税补贴资金”: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之和(参照省级分配公式),按照我县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册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之和分配;指标2“运营补助资金”:参考2020年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资金标准,补贴指标1不足部分,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经营者;指标3“车辆技术安全补助资金”:按照申报企业年度在册运营的农村客运车辆运营月座位数分配,补助标准为50元/座,补助对象为农村客运企业;指标4“发展奖励资金”:用于开展我县农村客运发展补助费用。
(二)拨付对象及金额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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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项目 |
补贴资金合计 (万元) |
车辆总数(辆) |
车辆月座位数 (月座) |
农村道路客运发展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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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补助(万元) |
运营补助(万元) |
车辆技术安全补助(万元) |
发展奖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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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洲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 |
253.04 |
56 |
12662 |
115.55 |
74.18 |
6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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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
1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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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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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269.97 |
56 |
12662 |
115.55 |
74.18 |
63.31 |
16.93 |
二、城市交通费改税补贴资金、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
(一)分配方法
城市交通费改税补贴资金、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共计10.62万元,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0.62万元。
以上补贴资金依据三项指标进行分配,指标1“费改税补贴资金”:各出租客运企业在营车辆月之和(参照省级分配公式),按照我县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营的巡游出租车辆月数之和分配;指标2“运营补助资金”:参考2020年出租客运成品油补助资金标准,补贴指标1不足部分;指标3“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按照申报企业年度在营的新能源出租车辆月数之和分配。补助对象为县内出租客运企业。
(二)拨付对象及金额
城市交通发展补贴资金分配表(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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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年份
项目 |
补贴资金合计 (万元) |
新能源公交车标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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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宏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10.62 |
20 |
三、农村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
(一)分配方法
农村客运发展站点运营补助资金8万元,用于开展我县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发展补助费用。
(二)拨付对象及金额
农村客运站点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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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项目 |
站点运营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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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和镇人民政府 |
8 |
四、资金使用管理及要求
(一)受补企业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3〕6号)《龙岩市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实施细则》(龙交规〔2023〕8号)《龙岩市道路客运站点发展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龙交运〔2023〕34号)要求,分配使用补助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并报送连城县交通运输局备案,分配使用方案的资金总额应与补助金额一致。
(二)受补农村客运企业和出租客运企业对费改税补助资金、运营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应向经营者公示公告,相关分配使用材料应建立台账档案。
(三)受补农村客运企业对车辆技术安全补助资金应统筹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客运车辆购置、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农客车辆购置资金补助的标准应予以统一,根据省补资金量变化适时计划或调整。受补出租客运企业对出租车电动化补助资金的使用要尽量向经营者倾斜。各企业应建立补助资金使用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公示公告,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连城县交通运输局备查,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非农村客运、出租车电动化、客运站运营项目。
(四)受补农村客运企业要及时更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
五、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一)受补企业要对补助资金进行全程管理,相关分配使用材料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做到实时查询、有效追溯。受补企业应依法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按计划实施项目。
(二)受补企业要按规定的范围规范使用补助资金,资金管理中存在未按要求使用资金的,或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收回资金外,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