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严控制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数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明确编外人员晋升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坚持厉行节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25〕17号)、《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缓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社会招聘的通知》(连委办发明电〔2022〕12号)、《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1号)精神,我局起草了《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该《办法》予以公示,征求各方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信函邮寄:请寄至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收件单位: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66200,信封上请注明“《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联系电话:0597-3128792
3、现场反馈:可前往连城县莲峰镇新莲路96号人力资源开发股二提交书面意见。
附件: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连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附件
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从严控制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数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明确编外人员晋升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坚持厉行节约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岩委办发明电〔2025〕17号)、《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缓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开社会招聘的通知》(连委办发明电〔2022〕12号)、《中共连城县委办公室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委办发〔2019〕51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全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不列入编制管理、不纳入财政统发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编外人员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事务工作,不得在人事、财务、纪检、涉密等关键岗位工作,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行政审批、档案管理、政工人事、信访类等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不新招聘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控制数不超过单位总编制数(含行政、事业编)的10%。对一些因阶段性工作而招聘的编外人员,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退。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编外人员也应及时清退。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编外人员不再予以续聘。
(二)严格程序,先批后用。实有编外人员数在控制数内的单位有用工需求的,将用工需求报县人社局统一招聘。超过控制数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编外人员数量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含用工事由、数量、期限、条件、程序、经费来源等),经分管(挂钩)县领导同意后提交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进行联合会审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三)教育、卫健、综合执法单位编外人员参照本年度(2025年)现有人数,设定最高上限,今后在此上限基础上逐年降低人数上限,最终达标。超规定上限招聘需按第三条(二)之规定申报审核,教育、卫健系统急需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由教育、卫健系统在县人社局监督下自主招聘。全县公安机关辅警配备数量按与本县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1.5:1的比例核定,招聘管理按《福建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章 招聘管理
第四条 招聘备案。机关事业单位因上级要求或相关文件规定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审批通过后,由县人社局统一招聘。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支付工资”原则。
第五条 招聘实施。用工单位要在核定的编外人员控制数额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的3月、8月按需开展集中招聘工作,集中招聘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如司机、门卫等可以参照“一事一议”原则执行),按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招聘经费由用工单位按实际招聘需求分担。
第六条 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方案。用工单位上报用工需求(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数额、资格条件等),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核准汇总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原则上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由用工单位审查资格。
(三)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考试可采用笔试、现场操作、面试等形式(简章中明确);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考察侧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用工备案。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用工手续,并将《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七条 合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原则上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和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由各用工单位负责管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合同原则上实行2年一签订。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日常管理。用工单位负责编外人员合同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思想、纪律、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权益。编外人员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履行义务。
第九条 人员流动。编外人员跨单位流动的,其调入单位实有编外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单位总编制数的10%;经调出单位书面同意,由调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人社局审核通过。
第十条 考核机制。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每年由用工单位组织考核,优秀比例参照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具体参照本办法《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办法》(附件3)执行),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作为续聘、奖惩、晋升依据。考核优秀的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嘉奖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工单位报县人社局备案。
第四章 薪酬待遇与晋升
第十二条 薪酬保障。薪酬由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用按规定由用工单位与个人分担。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结构、标准由县财政局、人社局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的调整,以福建省工资指导线、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县财政可承受能力,报县政府审定。用工单位需保证编外人员薪酬待遇及时发放。
第十三条 工资调整。建立工龄工资机制,规定为工龄每增加一年,以基础工资为准加10元/月。工龄计算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岗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职称晋升。参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晋升设立编外人员初、中、高三级职称岗位(比例4:4:2);编外人员聘任初、中、高级职称岗位职称需获得与所在岗位相符合的职称证书,方可聘用,聘任中级、高级职称岗位的需近五年内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获聘中级职称的以基础工资为准加150元/月、高级职称的以基础工资为准加300元/月。经费由用工单位根据实际自筹。
第十五条 晋升渠道。编外人员取得重大贡献(重大贡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用工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且近5年内至少2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的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由用工单位推荐,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择优推荐至县属国有企业担任相关岗位负责人。
第十六条 假期与福利。编外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福利不变),及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等(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清理消化。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聘用编外人员。本办法实施后,各单位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将使用情况报县人社局,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逐步清理消化人员。按照“分类处置、只出不进、逐步消化”的原则,由各用工单位主管部门分步清理规范,清理工作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各用工单位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申报编外人员用人计划。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规聘用的单位,严格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四部门共同商定,县人社局代为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5年。对编制外人员中的特殊类别由县委县政府专题议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审批表
2.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花名册
3.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审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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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行政□ 全额拨款□ 差额补贴□ 经费自理□ 企业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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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编制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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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聘用编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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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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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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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限 |
聘用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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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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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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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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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挂钩) 县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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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会审 意 见 |
县人社局代章(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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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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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由用工单位填写,一式二份,用工单位、县人社局各一份。
附件2
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新聘用编外人员花名册
聘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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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入党时间 |
岗位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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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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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连城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考核办法
根据有关规定,以客观公正、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为原则,完善编外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考核,使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主要内容是: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5项,总分为100分。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奖励工资和续聘的依据。各项具体内容与所占分值比例如下:
(1)职业道德(20分):主要考评编外人员宗旨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集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等方面情况。
(2)工作绩效(30分):主要考评编外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重点考核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以及其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3)工作态度(25分):主要考评编外人员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性、集体荣誉感以及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等情况。
(4)工作纪律(25分):主要考评编外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坚守工作岗位,出勤率等情况。
二、考核方式及得分计算方法
考核结果由编外人员所在单位评定,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三、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成绩,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评定标准为:
优 秀: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且占比例不超过被考核范围人数的15%;
良 好:考核分数80-89分;
合 格:考核分数60-79分;
不合格:考核分数59分及以下。
(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参考本办法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基础上修改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