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2〕56号)和《龙岩市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龙民〔2022〕189号)精神,现将《连城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更好保障老年人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连城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2日
连城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连城县民政局根据《福建省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福建省养老机构一般抽查事项清单(试行)》,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市场主体,随机抽取(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其(抽取的市场主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查处情况依法公开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持“依法监管、属地负责;随机抽取、随机选派;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联合抽查,实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第三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对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联系地址。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检查对象的变动,适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更新。
第四条 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等内容,并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第五条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检查对象由县民政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实际未收住服务对象的养老机构不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根据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编号随机抽取确定。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六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本级备案的养老机构至少开展1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第七条 随机抽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检查对象开展抽查工作时,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如需提取相应抽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抽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相关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对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等。
附件:1. 福建省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2. 福建省养老机构一般抽查事项清单(试行)
3. 2024年度连城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对象名录库
4. 2024年度连城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 1
福建省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试行)
|
1 |
养老机构备案监督检查 |
对养老机构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2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对年度实施的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程序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
3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4 |
服务质量 安全检查 |
安全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 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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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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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止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污染织物单独清洗、消毒、处置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禁止吸烟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入住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入住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噎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食品药品误食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4 |
服务质量安全检查 |
防烫伤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 基本规范》 |
|
防坠床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跌倒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他伤和自伤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走失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防文娱活动意外措施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服务安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服务安全风险防范评价工作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5 |
资金安全 监督检查 |
涉嫌非法集资、诈骗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预收费行为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6 |
突发事件应 对监督检查 |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
7 |
从业人员 监督检查 |
从业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的人员执业资格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附件2
福建省养老机构一般抽查事项清单(试行)
|
序号 |
抽查事项 |
项目类别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 |
抽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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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机构运营资质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养老机构登记证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 |
|
内设医疗机构执业证照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
|
2 |
养老机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合同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
《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 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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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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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 外包合同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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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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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检查项目
|
对外公开养老机构基本信息的检查(地理位置、联系 方式、服务时间等)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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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的检查(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等)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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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社会捐赠相关信息公开的检查(登记、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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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服务收费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措施等公示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养老机构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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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规章制度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老年人信息档案制度的检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
|
老年人出入、探视、请销假制度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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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巡查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的检查 |
||||||
|
建立采购物品可追溯制度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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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的检查 |
||||||
|
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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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品、药品安全检查 |
一般检查项目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现场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关于强化 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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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生产人员健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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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加工设备整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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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制度及实施情况 |
||||||
|
药品管理制度及分类管理情况 |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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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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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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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莲康康养服务中心(县福利中心) |
连城县莲峰镇李兴村连宁路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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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鸿福养老文川爱心站 |
连城县莲北大道6号(6-7楼) |
|
3 |
莲峰镇敬老院 |
连城县莲峰镇李彭村吴坊路1号 |
|
4 |
朋口镇敬老院 |
连城县朋口镇朋城村杨梅坑路49号 |
|
5 |
新泉镇敬老院 |
连城县新泉镇北村榕北东路222号 |
|
6 |
莒溪镇敬老院 |
连城县莒溪镇莒市村李前坑路4-1号 |
|
7 |
宣和镇敬老院 |
连城县宣和乡下曹村曹坊街29号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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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县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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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书编号 |
所属主体 |
执法人员性质 |
是否为监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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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傅*珍 |
女 |
13080610005 |
连城县民政局 |
工勤编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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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童*章 |
男 |
13080610006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
|
3 |
李*梅 |
女 |
13080610007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
|
4 |
吴*春 |
女 |
13080610008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
|
5 |
罗*红 |
女 |
13080610009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
|
6 |
罗 * |
女 |
13080610011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
|
7 |
沈*芳 |
女 |
13080610012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
|
8 |
罗*志 |
男 |
13080610013 |
连城县民政局 |
事业编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