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政策
时间:2026-04-28 10:30

一、政策内容

2022年起,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城乡居民保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给予补助;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可为参保人员当年度缴费提供资助。

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累加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享受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的参保对象当年度应已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而不是替代个人缴费。

二、补助标准

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可在不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标准(目前我县城居保最高缴费档次为3000元)范围内任意选择。

三、申报流程

集体补助由补助单位向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申报,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注明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对象名单,并提供单位统一机构代码证;社会资助由资助单位或资助个人向连城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税务窗口申报,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注明资助标准及资助对象,资助单位提供单位统一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0597-3128383(税务)

0597-8920016(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