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工作,避免养老金待遇多发多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共同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及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告知原单位后,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通过电话或在机关保业务微信群告知,避免养老金待遇多发。
(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减,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2.工资系统平台打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核减单》(1份)
3.死亡证明材料:
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火化证明;
请将死亡证明材料①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三)注意事项
请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机关保)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减,县机关保中心业务经办出具《机关待遇核定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给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凭机关保出具《机关待遇核定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交给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批抚恤金等三费。
(四)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机关保)办理
咨询电话:0597—3121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