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业务申报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及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去世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告知原单位后,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通过电话或在机关保业务微信群告知。
(二)在职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支付业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可在机关社保业务微信群下载相关表格):
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减员申报表》(1份)
2.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3.工资系统平台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单》(2份)
4.填报《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1份)
5.死亡证明材料:
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请将死亡证明材料①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三)注意事项
1.请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机关保)办理在职人员死亡核减业务,我中心业务经办出具《职业年金记实通知/明细表》给予单位经办人。
2.单位经办人凭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出具《职业年金记实通知/明细表》材料交给财政局相关股室申请职业年金记实资金,待职业年金记实缴费完成后,我中心办理死亡一次性支付核定业务,出具《机关待遇核定一次性支付核定表》2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退休人员家属),次月将参保人员养老个账和职业年金余额转至单位账户(单位跟退休人员家属对接转账)。
(四)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机关保)办理
咨询电话:0597—31210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