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工作指南
时间:2026-05-22 10:57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工作,避免养老金待遇多发多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申报,共同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整理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及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告知原单位后,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及时通过电话或在机关保业务微信群告知,避免养老金待遇多发。

(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减,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1份)

2.工资系统平台打印: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核减单1

3.死亡证明材料:

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②火化证明;

请将死亡证明材料①②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三)注意事项

请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机关保)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减,县机关保中心业务经办出具机关待遇核定一次性支付核定表给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凭机关保出具《机关待遇核定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交给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批抚恤金等三费。

(四)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专区(机关保)办理

咨询电话:0597—312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