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严某某处罚案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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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 |
案件来源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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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卫医罚[2023]6号 |
严某某 |
社会举报 |
介绍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 |
严玉芬推荐“陌然浅笑”个人微信名片给黄瑢并将黄瑢介绍给“陌然浅笑验血”开展胎儿性别鉴定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