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时间:2026-02-04 08: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

案件来源

案件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1

连卫[2025]2

连城速八酒店连城一中店

监督检查

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卫生服务案

连城速八酒店连城一中店前台服务人员罗英红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卫生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

2

连卫[2025]1

连城县吴蓉荣内科诊所

监督检查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案

连城县吴蓉荣内科诊所诊所治疗台面上摆放有已开封使用过的过氧化氢溶液、碘伏消毒液各一瓶,包装瓶上未见标注开启使用时间以及使用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