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_新证办事指南
时间:2022-10-25 09:3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_新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_新证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上报件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办理条件依据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2号)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特殊环节

1、

环节名称:

现场勘察环节时限:30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2号)五、……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备注:

     

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备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管理制度

备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3.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花名册(含姓名、所在科室、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范围)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备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包含姓名、专业名称、资格级别、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备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5.授权委托书

备注:委托人/机构应签字/盖章确认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沈红梅、邓冬华

当场

审查与决定

现场勘察

医政股人员、卫生监督所人员

30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决定

吴昭琴

3工作日

法定时限

受理后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不包含特殊环节时限

受理单位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0597-3322623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莲中南路76-10号宝龙广场二楼卫健局61号窗口

乘车路线

乘坐2路公交车在“老车站”或“莲南实小站”下车,再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