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权责事项清单
时间:2025-01-06 15:36
序号 权责事项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别 责任股室(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1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含4个子项) 1.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新证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6〕157号)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77号),现将我委承担的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登记等二项公共服务项目下放给你们。

行政确认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股 县级  
2.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注销 [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218号)(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注销   放射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医疗工作岗位的,应由所在单位在30日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放射工作人员证》。 行政确认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股 县级  
3.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变更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卫法监〔2007〕218号)(三)《放射工作人员证》变更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者,如需要从事限定范围外放射工作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行政确认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股 县级  
4.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_遗失补发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6〕157号)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77号),现将我委承担的消毒产品安全评价备案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登记等二项公共服务项目下放给你们。

行政确认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股 县级  
2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委员会第6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行政确认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股 县级  
3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备案  

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 第四十四条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区域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报颁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确认 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股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