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时间:2026-03-04 08:1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注销的医疗机构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

事项

注销日期

连城德尔美口腔门诊部

医疗机构注销

2026.03.04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