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来源: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2026-08-17 10:09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  

 

受理单位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时限 

受理后4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需组织现场检查,所需时间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申请材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备注:1.应附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花名册(含姓名、所在科室、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范围)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包含姓名、专业名称、资格级别、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3.申请表需签字,盖章,原件1份。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备注:需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3.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花名册(含姓名、所在科室、医师执业证书编码、执业范围)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备注:需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包含姓名、专业名称、资格级别、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备注:需盖章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5.授权委托书 

  备注:委托人/机构应签字/盖章确认   要求:原件;  份数:原件份数1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邹琼、邓冬华、 王秀梅、 无差别综合窗口人员 

当场 

审查 

审查 

邹玉燕、黄鑫雯、相关业务人员 

10工作日 

决定(含制证与送达) 

决定 

黄鑫雯、邹玉燕 

5工作日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乘车路线 

乘坐8,13,16,21,22,23,25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再步行前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7-3322623  

投诉电话 

0597-3322600、0597-12345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上报件 

办理条件依据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三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2016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第5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设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第5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特殊环节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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