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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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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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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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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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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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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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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 1.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2.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需组织现场检查,所需时间包含在承诺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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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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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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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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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坐8,13,16,21,22,23,25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再步行前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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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332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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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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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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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承诺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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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三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2016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职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二)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三)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第59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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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自由贸易试验区版)》第59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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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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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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