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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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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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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连城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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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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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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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说明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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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无需再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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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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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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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和地址 |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冬令时(10月1日至来年5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1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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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坐8,13,16,21,22,23,25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再步行前往连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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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7-3322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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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597-3322600、0597-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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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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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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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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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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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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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跑趟次数 |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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