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关于《连城县林业局 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生态修复费用标准的通知》的意见征集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有关行为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生态修复义务,连城县林业局等5部门于2024年8月14日联合制定《连城县林业局 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生态修复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连林规〔2024〕2号),目前该文件有效期已满。经评估,文件确定的费用标准科学适度,切合我县实际,执法可操作性强,具备持续适用条件,拟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延至2036年6月30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4日。
二、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馈。
(一) 邮寄地址: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86号,邮编366200。
(二)联系人及电话:罗水钧 0597—3328918。
(三)电子邮箱:lclzg201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