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林业局关于《连城县林业局 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生态修复费用标准的通知》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来源:连城县林业局 时间:2026-08-14 09:0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有关行为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等生态修复义务,连城县林业局等5部门联合制定《连城县林业局 连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连城县公安局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 连城县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生态修复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连城县林业局于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4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