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持续规范连城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压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打通农资监管基层落地环节,筑牢农业生产安全和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精准防范农资领域坑农害农违法风险,健全 “县级统筹、乡镇落实、全域闭环” 的常态化农资监管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各乡镇农业产业特点、农资门店分布零散、基层监管工作面广量大的实际情况,聚焦乡镇农资门店多、分布散、风险隐蔽性强的监管难点,通过标准化明确乡镇排查标准、细化重点主体认定情形、落实乡镇日常属地管控、建立县乡联动闭环机制,精准排查整治乡镇农资领域突出隐患,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户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闽农规〔2026〕2号)
二、政策制定目标
聚焦我县各乡镇特色果蔬、粮油等主导种植业生产需求,明确乡镇排查标准、细化重点主体认定情形、落实乡镇日常属地管控、建立县乡联动闭环机制,精准排查整治乡镇农资领域突出隐患,严厉打击基层制售假劣农资、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压实乡镇监管责任和经营主体自律责任,规范乡村农资流通、销售、使用全链条秩序,切实保障乡镇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广大农户合法权益。
三、政策制定过程
依据国家、省级相关法规制度,结合连城县农资监管现实情况起草《连城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起草完成后,经业务研讨完善,开展乡镇层面意见征集,修改完善后提交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经局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发文,并在县政府网站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公开。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县各乡镇辖区内从事农药、肥料、种子、农用物资等种植业农资生产、线下门店经营、仓储代销、流动售卖、线上销售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农资生产主体、村级农资经营门店、乡镇仓储配送网点、农资线上销售店铺、种植基地配套农资代销点位、流动农资售卖摊点。
(二)县乡两级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全县重点监控工作整体部署,统一制定监管标准、排查清单、工作流程;负责重点监控主体名单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报送;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导检查、执法抽检;处置疑难线索、重大隐患,开展立案查处、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动态更新台账,落实差异化监管及信用约束。
各乡镇:开展辖区农资经营主体全覆盖巡查排查;收集报送违法线索、投诉问题;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台账登记、自查整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配合县级开展检查、抽检、案件调查、整改复核。
(三)重点监控主体认定标准
生产类主体:存在擅自生产禁用农业投入品受处罚;十二个月内被立案查处两次及以上;单次检查查实三种及以上不合格产品;年度抽检复核累计五批次否认产品认定;造成区域性农业损失、大规模农户投诉;涉嫌移送司法等情形之一的纳入重点监控。
经营类主体:违规销售禁用农资受处罚;十二个月内立案查处两次及以上;单次排查查实三种及以上违规农资;销售农资造成农户经济损失或负面舆情;下属门店出现违法同步溯源追责;拒不配合检查、阻挠抽检;涉嫌农资犯罪移送司法等情形之一的纳入重点监控。
上级联动纳入:被列入农业农村部、福建省农资重点监控名单,或连续两年省级以上抽检不合格的主体,直接纳入县级重点监控。
(四)认定程序
实行乡镇线索排查报送→县级初审、县乡联合复核→书面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乡镇协助核实异议→县局审定、公示名单、推送乡镇落实管控。乡镇执行 “季度全覆盖排查、关键农时重点排查、问题点位动态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报送线索。
(五)县乡联动监管与动态管控
分级分类监管:乡镇对重点监控主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专项巡查,关键农时加密;县级每年不少于两次全覆盖检查、不少于三批次执法抽检;构建 “乡镇排查—县级核查—执法处置—整改复核—闭环销号” 工作链条;督促主体报送自查及台账资料。
周期管理:重点监控管控周期2年,期满无新增违规自动解除;管控期再次违规,重新计算管控周期。
信用约束:实行 “一主体一整改方案”;拒不整改、反复违规的纳入信用负面清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乡镇业务工作规范
各乡镇建立农资经营主体台账、风险隐患台账、重点监控主体监管台账;落实巡查记录、照片、整改材料留痕,做到可追溯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业务培训,将相关工作纳入督导评价。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县此前出台的相关农资监管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八)文件有效期与施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5年,由连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政策及监管实际适时修订。
五、关键词诠释
依法查处:特指农业执法部门通过普通程序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十二个月周期:统一按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二个自然月为计算周期。
六、政策解读主体、方式
解读单位: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祥发(连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一中队队长)
联系电话:0597-8926111
解读方式:电话解读、现场解读
解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本细则用于统一指导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日常排查、日常监管、隐患报送、普法引导、问题整改等基础性业务工作。
执法执行范围为全县全部农资生产经营相关市场主体;执行程序严格按照乡镇线索上报、县级复核审定、公示公布、分级监管、到期解除全流程开展;对纳入重点监控主体落实乡镇常态化巡查、县级执法抽检的加严执行标准。
贯彻落实上级《福建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创新构建 “县大队统筹、乡镇落实、全域闭环” 工作机制,细化乡镇实操排查标准,明确县乡两级权责,打通基层农资监管落地环节。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农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