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隔川镇
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
来源: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5-06-20 15:24

  连城县隔川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隔川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隔川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可研调整变更的报告》及附件收悉。按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隔川镇环境整治提升工程(一期)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现就变更为:1、镇区主干道及省道沿线照明系统建设。对镇区主干道路约2.2千米,按30米间隔双侧交错进行光伏路灯布置,共计约75盏路灯。路灯高度采用8米高光伏造型路灯。省道按30米间隔双侧布置光伏路灯,共计约70盏路灯。路灯高度采用9米高光伏路灯;2、镇区主干道双侧新建人行道。道路长度约2.2千米,双侧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宽度为1.5米,采用环保透水砖进行铺设,人行道面层约4012平方米;3、房前硬化。对现状民居前硬化进行修复,确保与新建人行道实现平缓衔接,保证房前完整功能,房前硬化修有总面积约7611平方米等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估算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变更为300万元。原连发改审批〔2024〕220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新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