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变更连城县
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路建设项目
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复函
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连城县文亨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变更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路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的函》及附件收悉。按国务院第712号令、国发〔2004〕20号以及闽政办〔2007〕236号文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路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现变更为:1.一期建设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路南区建设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车道数为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时,长2042米,宽9米;2.二期建设连城县环保科技产业园竹岗工业路北区建设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车道数为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千米/时,长435米,宽9米。原连发改审批〔2022〕136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请新建设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交接和变更手续,方可推进项目工作。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