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
《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连城县住建局 时间:2023-10-17 16:12

 

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缴存使用行为,确保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福建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闽建20231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2021年出台的《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连建2021133号)进行修订和补充,现将修后的《连城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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