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6年连城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350825-2026-HHYP-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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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所属行业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价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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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6年连城县红火蚁疫情专业化防控服务项目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190000 |
36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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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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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成交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须于2026年08月14日--2026年08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南路3号滨江商业中心3-11号四楼购买。
潜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公告第6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方为有效报名,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采购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
7.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换。
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08-24 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南路3号滨江商业中心3-11号四楼开标室并签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08-24 15:30,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南路3号滨江商业中心3-11号四楼。
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1.其他补充事宜
无
12.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连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城关北大东路55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0597-8922815
代理机构:福建省帆远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南路3号滨江商业中心3-11号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法:0597-89337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