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4-00094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4〕21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连城益众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连城益众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连城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连自然资〔2024〕25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收回坐落于朋口工业园区的连城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21680.63平方米),宗地编号为G2020-12,出让合同编号为3582520200828G019,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原则同意收回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费按照厦门均达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2024〕(估)字第LY0026号评估价给予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299.19万元,扣除需用三类土回填、碾压、夯实至场地标高要求费用后实际补偿款为269.19万元。补偿费由县财政拨付给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再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连城益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县政府储备土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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