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200-2025-00025
  • 备注/文号:连政综〔2025〕117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07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工业园区食品
    加工专业园SP-F3-1(3)SP-F3-1(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连城工业园区食品
加工专业园SP-F3-1(3)SP-F3-1(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时间:2025-08-11 09:05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专业园SP-F3-1(3)SP-F3-1(6)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连自然资〔2025〕10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SP-F3-1(3)地块规划性质为交通运输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5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二、同意SP-F3-1(6)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规划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36米。所有新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含施工塔吊、楼顶附属物)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三、其它具体要求参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版)执行,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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