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3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连政办〔2024〕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5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扎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目的意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可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已列为省级绩效考核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全力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明确资金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主要依据与标准
(一)补贴依据:当地实际耕地面积。
(二)补贴标准: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四、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对补贴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示。
(二)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一卡(折)通”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农户基本信息更新和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录入等工作。同时,对各村上报的面积数,进行核实后张榜公示7天,在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后,及时把补贴数据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于3月31日前将附件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各村委会要根据补贴的对象和依据,认真审核填报农户基本信息和补贴面积,并在所在村进行公示7天后,经村委会盖章和村委会主任、经办人签字,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通”。同时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连城县 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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