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100-03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连政办〔2024〕46号
  • 发布机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0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
    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
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2-04 15: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连城县2024年闽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2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升一产、优化二产、补齐三产”的发展思路,突出补齐自给率、标准化生产、产品加工、生态养殖、品种保护选育开发利用等服务体系,继续组织实施蛋禽良种繁育工程、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禽蛋深加工及饲料加工工程、三产融合提升工程等四大工程。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集中资金资源,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打造布局合理、链条完整、带动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二、目标任务

  2024年聚焦提升品牌建设、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深化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加强良种保护开发等重点,进一步延链补链,做大产业集群规模,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蛋禽全产业链均衡协调发展。力争我县蛋禽存栏达320万羽,禽蛋产量达4.5万吨以上,进一步提高连城白鸭和蛋鸡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蛋禽全产业链产值达13.8亿元。

  三、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连城县白鸭原种场和高标准蛋禽生产基地,初深加工和屠宰加工、配套有机肥加工、饲料加工,以及产销体系和品牌宣传等项目。实现一产提质、二产提升、三产提档,推进禽蛋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一)蛋禽良种繁育工程。中央资金200万元支持连城县白鸭原种场,建设良种繁育提升项目,建立扩繁舍1栋,配套智能料线、消毒通道、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设备。通过规范建设种鸭舍,配套孵化、育雏和测定等设施设备,扩大连城白鸭供种能力。提高优质珍稀种质资源保护水平,发挥地方优质蛋鸭品种资源优势,打造现代化蛋鸭良种繁育基地。

  (二)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中央资金180万元支持福建省创亿元农牧有限公司,建设标准化蛋鸡养殖建设项目,购置存栏10万羽蛋鸡养殖设备;中央资金180万元支持龙岩曼纽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连城白鸭立体养殖项目标准化蛋鸭舍,配套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蛋禽舍的智能化或自动化管控应用比例达100%,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覆盖范围达100%,提升蛋禽科学养殖水平,打造一批高标准蛋禽生产基地,提高蛋品供给能力。

  (三)禽蛋深加工及饲料加工工程。中央资金130万元支持福建省鑫程食品有限公司,建设蛋禽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中央资金110万元支持福建良恩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禽蛋特色产品深加工建设项目;中央资金80万元支持连城菌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菌草灵芝连城白鸭(专用鸭粮)饲料生产线项目。重点建设鲜蛋深加工生产线,包装流水线,引进饲料生产线,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采取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等手段,推进禽蛋产品加工工艺升级,提高禽蛋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发展禽蛋精深加工,丰富“菜篮子”产品供应,深度挖掘禽蛋附加值。

  (四)三产融合提升工程。中央资金120万元支持连城县白鸭研究所,建设连城白鸭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项目。开展连城白鸭品牌宣传,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扩大影响力。支持品牌建设三产融合项目,以建立完善禽蛋产业数字化建设、适应蛋禽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为目标,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

  原则上闽西禽蛋产业集群立项当年(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内容,可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专班(附件1),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同时成立专家服务技术指导小组,挂钩联系项目,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专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跟踪管理,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根据省厅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

  (二)细化落实责任。根据省厅下发的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附件3),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靠前服务,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业务指导及财务指导,督促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推动项目早落地实施、早建成投产,实现绩效目标。

  (三)强化服务保障。要统筹整合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创新保险产品,充分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集群,形成集聚效应;强化用地保障,优先支持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加大禽蛋产业发展政策宣传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提高禽蛋产品安全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因地制宜总结产业集群建设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项目程序

  (一)项目申报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下达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和实施方案编制,确保项目建设切实可行。

  1. 申报材料。

  (1)《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内容涉及用地的需提供);

  (5)环评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涉及环评的需提供);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备案登记表、可养区证明等(养殖企业提供);

  (7)承诺书(见附件5);

  (8)项目实施前照片;

  (9)项目实施方案。

  2.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经所在乡(镇)审核签字盖章,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补助环节投资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贴。其中9项申报材料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5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声春13959487830)。

  3. 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

  (二)项目评审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并在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方案批复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下文批复后实施。经批复的项目经营主体、建设内容和资金分配,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项目建设内容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专班批准。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乡(镇)申请初验,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六、资金使用要求

  1. 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

  2. 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奖补对象确定后,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

  3.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

  4.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1)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2)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

  (3)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

  (4)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

  (5)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

  (6)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

  5.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附件6)。

  附件:1.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级工作专班

  2.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 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资金使用分配表

  4.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书

  5. 项目建设承诺书

  6.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分红方案

  

附件1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县级工作专班

  一、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专班

  组  长:陈路招  县政府党组成员、冠豸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书记

  副组长:黄伯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傅炳华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江胜飚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钱兴辉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谢  亮  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永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柯君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

  叶辉华  朋口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罗家俊  庙前镇副镇长

  周  茜  曲溪乡副乡长

  邱海鹃  林坊镇副镇长     

  工作职能:负责统筹协调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农村局,承担产业集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江胜飚同志兼任,成员由罗颖婷、余声春同志组成。

  二、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专家服务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余声春

  副组长:邹兴汶

  成  员:林金水、饶智基、黄龙生、童国胜、黄晓玲、邹高辉、林丽芬、周玉妹

  工作职责:加强禽蛋产业发展政策宣传;挂钩联系项目,定期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举办技术培训,提高禽蛋产品安全质量,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水平。             

  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动而自行调整,继任人员按职责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涉及专班相关文件由连城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附件2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2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由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加快推进禽蛋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链,形成规模效应和县域品牌效应,培育和壮大连城白鸭和蛋鸡产业,进一步提升禽蛋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和效益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里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县级产业集群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产业集群项目。

  第四条  专项资金应当遵循产业主导、突出重点、集约开发、注重效益、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连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连城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使用和管理。重点扶持以下四大工程:蛋禽良种繁育工程,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禽蛋深加工及饲料加工工程,三产融合提升工程。

  第五条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的,应编制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

  第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姓农、务农、为农、兴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问题。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种子(包括种牛种羊)以及农药、化肥、农膜、饲料等一次性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得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建设内容原则上可纳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  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按实际投入进行补助,但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全县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一个年度内申报一个项目,多个项目的要进行整合,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按进度拨款”等方式。由各类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实施的,采取“按进度拨款”方式,项目批复确定后拨付20%,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可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额度至80%,剩余20%待项目验收后拨付。

  第九条  申报项目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 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含专项资金补助环节和自筹资金环节的建设内容)有申报过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依法依规,需要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审定,确定拟扶持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方式和补助金额,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进行批复,并于15日内将批复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第十一条  项目确定后,必须按实施计划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确需调整或客观原因造成部分建设内容无法实施确需变动,项目调整内容涉及中央资金补助金额低于20%以内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备案。专项资金执行期间,按照批复内容和目标要求对补助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对偏离目标的项目由实施单位进行整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初验,初验合格后向连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组开展验收或采取第三方验收。项目单位应按项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财务专账并经第三方审计(需资产评估的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项目验收采取听取项目单位汇报、深入建设现场实地察看、查阅项目建设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要对项目建设建档立册,及时整理归档项目申报、公示、建设、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考评和总结评价等全过程资料(须包含项目工作总结、绩效考评报告、验收表、验收实施主体照片或视频等),确保档案完整、规范、可查。建档立册资料以能实际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为标准,更注重实际工作过程自然产生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  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和各类经营

  主体所实施的项目,提交的有关税务发票(原则上需从项目实施年度以来)金额应不低于项目补助金额,提供项目结算书和资质部门出具结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作为确认项目投资的依据。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体现未全面完成补助环节投资的,按实际补助环节投资的比例进行专项资金拨付。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下达资金满一周年仍未开工的项目(含子项目),或批复立项满两年仍未完工的,不再安排拨付补助资金并收回补助结余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在3年内禁止申报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连城县农业农村局、连城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连城县2024年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资金使用分配表

序号

建设主体

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万元)

备注

建设主体

主体

性质

中央财政资金用于

地方整合自筹资金用于

合计

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整合资金

自筹资金

1

连城县白鸭研究所

事业

单位

1.连城白鸭品牌全媒体宣传;2.组织策划连城白鸭文化节;3.连城白鸭展示区及公共品牌宣传建设。

 

120

120

0

0

三产

2

连城县白鸭原种场

事业

单位

1.建扩繁舍1栋,配套智能料线等设施设备;2.全场消毒通道改造提升;3.全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及设备。

 

200

200

0

0

一产

3

龙岩曼纽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1.连城白鸭集约化、全自动化、智能化养殖系统1套;2.洗蛋机设备1套;3.富集DHA禽蛋加工、保鲜仓储系统1套。

1.蛋品保鲜存储1间(冷库和加工车间约300m²);2.病死鸭处理1间(合计约60m²);3.饲料储罐2套(合计约50m³);4.进出人员消杀间1间(约50m²);5.保安室1间(合计约50m²)。

782

180

0

602

一产

4

福建省创亿元农牧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蛋鸡养殖设备存栏10万羽(笼具设备11200笼;集蛋设备80套;分蛋设备5套)。

1.厂房2栋(厂房3200m²);2.展厅及管理房(展厅310m²,管理房240m²);3.水系统(水塔、水井、水泵及管道设施)4.项目管理费、设计费、验收费。

782

180

0

602

一产

5

福建省鑫程食品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全自动给袋真空包装流水线1套(可包装10吨蛋禽制品/天)

1.建设厂房约1000平米;2.油炸设备含排烟1套;3.全自动开条机1套;4.购买空压机2套;5.购买双层沥干车10部;6.购买封箱机2台;7.购买全自动金属探测仪1台。

565

130

0

435

二产

6

福建良恩食品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1.隧道式速冻机(产能10吨/天);2.多功能肉类制品加工设备(产能10吨/天);3.蛋制品烘干设备;4.锅炉供热系统;5.化验设备。

1.生产车间约1200m;2.储运车间400m²;3.给水、供电、排水系统建设;4.工作台等工器具;5.锅炉房建设。

478

110

0

368

二产

7

连城菌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私营

企业

1.连城白鸭菌草定制成套饲料生产线1套(年产6000—7000吨);2.混配生产设备。

1.仓库约500m²;2.菌草晾晒场约11亩;3.收割菌草机设备4台;4.烘干设备2套;5.粉碎机设备2套;6.运输车设备2台。

348

80

0

268

二产

  注:1.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内容不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2.以上表格中拟建设项目已经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备案,因不可抗力、建设主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造成项 目无法推进的,按照《福建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一村一品”专业村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闽农产函〔2024〕245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4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建设地点: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属性

□企业 □合作社□家庭农场□行政事业单位□其他

法人代表

姓名

 

电话

 

手机

 

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手机

 

单位概况

(介绍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性质、地址、营业情况、主营方向、荣誉等)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属性

□新建 □扩建 □改建 □其他

项目预计总投资

(万元)

 

5.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预算

 

补助环节建设内容、规模及预算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预算金额(万元)

备注

 

 

 

 

 

 

 

 

 

 

 

 

 

 

 

 

 

 

联农带农联结

效益

 

项目预计建设

成效(限200字)

 

项目建设前照片

(参照物明显)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乡镇

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建设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单位承诺:

  1. 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在其他财政补助项目中获得过补助,并保证申报过的建设内容今后不再申报其他财政补助项目内容。

  2. 如我单位(本人)获得项目建设资格,保证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建设和施工,合法用地,做好安全保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3. 我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过程、后续管理中,保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相关证照、图纸、合同协议、测绘数据、财务账目、票据等)。

  4. 严格按批复内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后,将持续加强项目后续管理,保证相关设备正常维护运行,自觉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 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6. 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连城县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分红方案

  1.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确有必要的,应编制让农民受益的折股量化方案。

  2. 折股量化分红内容:企业与项目所在地行政村以“结对子”方式开展折股量化分红。企业每年按不低于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的比例保底分红至行政村,让农民受益。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属企业所有,行政村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在联农带农方面,村民可以土地出租、劳务用工等方式,享受租金、劳务收入等收益。

  3. 分红期限:企业应在项目完成验收并收到全额财政补助资金之日起连续2年(每年按项目补助资金2%的比例保底分红)履行分红协议。

  4. 其他事项:项目验收时,企业需提供折股量化分红协议材料。行政村在收到企业折股量化分红应进行公示,并向企业提供正式发票。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建设主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且无保险赔付、政策性补偿的,原折股量化分红方案自然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由企业和行政村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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