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3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连政办〔2025〕33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3
- 有 效 性:有效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第四次文物普查成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原则上从已经公布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中遴选,申报重点为近年特别是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中有新发现或新认识,具有文物价值,且体现我县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地域特色。
二、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不可移动文物,于2026年1月11日前具文报送县文体旅游局(联系人:陈燕君,联系电话:18950801650)。申报材料纸质文本两份,WORD和PDF电子文本各一份。
(二)县文体旅游局在各乡(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察核实、评审论证,提出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经县文体旅游局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连城县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详见附件)。
附件:连城县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
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连城县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
×××(申报对象名称)
(全景图JPEG格式插入)
××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月×日
申报文件
(××乡(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为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JPEG格式插入)
文物保护单位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同意书
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本人同意 申报连城县第十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产权所有人(使用人):
年 月 日
连城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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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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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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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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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坐标 |
北纬: |
东经: |
海拔高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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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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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〇 古遗址 |
〇洞穴址 〇聚落址 〇城址 〇窑址 〇窖藏址 〇矿冶遗址 〇古战场 〇驿站古道遗址 〇军事设施遗址 〇桥梁码头遗址 〇祭祀遗址 〇水下遗址 〇水利设施遗址 〇寺庙遗址 〇宫殿衙署遗址 〇其他古遗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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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古墓葬 |
〇帝王陵寝 〇名人或贵族墓 〇普通墓葬 〇其他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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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古建筑 |
〇城垣城楼 〇宫殿府邸 〇宅第民居 〇坛庙祠堂 〇衙署官邸 〇学堂书院 〇驿站会馆 〇店铺作坊 〇牌坊影壁 〇亭台楼阙 〇寺观塔幢 〇苑囿园林 〇桥涵码头 〇堤坝渠堰 〇池塘井泉 〇其他古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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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石窟寺 及石刻 |
〇石窟寺 〇摩崖石刻 〇碑刻 〇石雕 〇岩画 〇其他石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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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近现代 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 〇重要历史事件纪念地或纪念设施 〇名人故、旧居 〇传统民居 〇宗教建筑 〇名人墓 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 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 〇金融商贸建筑 〇中华老字号 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 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 〇医疗卫生建筑 〇军事建筑及设施 〇交通道路设施 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 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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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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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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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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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
□国家 □集体 □个人 □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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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用途 |
□办公场所 □开放参观 □宗教活动 □军事设施 □工农业生产 □商业用途 □居住场所 □教育场所 □无人使用 □其他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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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划定 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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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划定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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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文物(集群申报对象填写) |
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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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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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简 介 |
(描述该建筑结构特征、坐向、面积、历史沿革、价值评估、推荐理由、相关研究情况及其相关文件、文献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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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 状况 |
现状 评估 |
〇好 〇较好 〇一般 〇较差 〇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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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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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状 况 |
自 然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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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文 环 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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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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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文 物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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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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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面
图
纸
(JPEG格式插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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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JPEG格式插入,此表可拓展) |
照片要求:要反映申报对象的外观主要特征,包括全景航测照片,主体的正面、两侧面、背面、内部构架及重要部位等照片,不少于8张,像素5M以上,每张照片需填写照片内容文字说明 (贴照片处) 照片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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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照片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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