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400-2023-00063
- 备注/文号:连政征〔2023〕64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3年度
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公告
连城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2023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901号)。
二、征收土地面积、坐落、用途及四至范围:本批次征收朋口镇朋兴村水田0.0711公顷、园地0.0511公顷、林地0.969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0914公顷。本批次一号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二号地块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实施征收行为的单位及时间:委托朋口镇人民政府代表县人民政府,自本公告发布后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收行为。
四、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精神,确定本批次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
特此公告。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