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100-0400-2024-00016
- 备注/文号:连政征〔2024〕16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3
- 内容概述: 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连城县食品加工专业园
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连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连城县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连城县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用地位于莲峰镇朱坊村。四至范围:东至建设用地,西至路,南至建设用地,北至路(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连城县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征收莲峰镇朱坊村集体土地约13.5亩。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的集体土地用于连城县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征地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
四、征收实施单位和征收期限
(一)征收实施单位:连城县莲峰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期限:征收实施期限为四十五日,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4日止。
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连政综〔2023〕15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莲峰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94500元/公顷,各地类调节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0.47,未利用地0.08。
青苗、林木、果树、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24〕1号)执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工作由莲峰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耕地13.5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异议反馈
被征地村集体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莲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八、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莲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九、本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栽种、抢种农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十、莲峰镇人民政府应将本项目征收土地补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范围内征收安置工作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连城县食品加工专业园集中供热二期扩建项目用地红线图
连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