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统计局行政处罚目录
来源:连城县统计局 时间:2020-12-22 16:38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经济普查对象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5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体经营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第三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6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7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毁灭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记录和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1号公布,201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修订)第十二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8 县统计局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7年福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