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城县殡仪馆:
你馆关于《请求核定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悼念厅收费标准的函》收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福建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遵循促进移风易俗,丧事从简的原则,我局对悼念厅收费项目进行了成本调查,召开部门征求意见会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连城县生命公园子项(一期)悼念厅建设内容
连城县生命公园项目已完成4号楼主体建设,占地面积8446.7平方米,包含11个悼念厅(大型1个,中型4个,小型6个),悼念厅已建成,并可投入使用,原简易搭盖的悼念厅停用,连发改价管〔2025〕2号文件规定的悼念厅收费标准不再执行。
二、收费标准
24小时之内(含24小时)按基础价格收费,超过24小时部分按递增标准收费,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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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型 |
面积(㎡) |
基础价格标准(24小时以内,含24小时) |
价格标准(24-36小时) |
价格标准(36-48小时) |
价格标准 (超过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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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 |
396/个 |
1200元/次 |
1200元 |
1800元 |
32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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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116/个 |
600元/次 |
600元 |
900元 |
18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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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72/个 |
300元/次 |
300元 |
500元 |
1000元/天 |
三、收费单位必须在收费窗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8年7月13日。期满须重新报我局审核。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