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县本级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的通告
时间:2026-06-30 10:46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连城县本级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或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连城县本级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及收费项目名单

  连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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