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6907-1000-2021-00001
- 备注/文号:北政〔2021〕64号
- 发布机构: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6
- 内容概述: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团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 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北团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北团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61号)、《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龙农〔2021〕32号)、《连城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连棚办〔2021〕2号)文件精神,2021年5月至8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此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生态移民、扶贫搬迁、下岗职工再就业等设施农业项目,主要是看护房占地超标准或手续不完善问题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整治整改。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业;种植业)项目实行背书式、网格化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逢园必进、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按照“眼见为实、手触为真”要求,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确保一个不落、责任到人。
(二)坚决整治整改。依据排查、核查结果,对照国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对发现的“大棚房”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死灰复燃情况,区分类型,细化工作安排,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依法依规逐项整治整改到位。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和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在“回头看”中发现的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问责;对涉嫌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回头看”发现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清理整治后,将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合法合规利用耕地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镇政府负总责。镇政府承担“回头看”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镇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负总责。成立北团镇“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及时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二)各村抓落实。各村负责专项行动“回头看”组织落实,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将专项行动“回头看”任务与责任落实到户、人。
(三)部门协同。乡村振兴办、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回头看”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专项行动“回头看”各项措施。自然资源所会同乡村振兴等部门全力做好整治整改工作;村建站配合做好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自行建房的排查整治;林业站要配合做好各相关范围内“大棚房”问题的排查整治;派出所要配合做好惩治惩处、整治维稳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各村要按照上级制定“回头看”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排查整治任务,确保8月15日前完成。
(一)全面排查(5月底至7月中旬)。一是村级自查。各村要根据时间节点,结合图斑和国土云等信息,迅速深入展开全面排查,完善设施农业台账,形成“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见附件l),经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于7月10日前上报镇“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柯小彬处,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也要“0”报送。二是镇级核查。镇“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对各村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核查,整理统计汇总全镇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全镇汇总表。
(二)整治整改(7月中旬至8月中旬)。各村要根据“回头看”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边排查边整治,该拆的坚决拆除,该复耕的要切实保证复耕质量,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或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要督促当事人在整治期限内及时办理。从7月19日起至“回头看”工作结束,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将“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镇“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柯小彬处。8月中旬全面完成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三)认真总结(8月中旬前)。各村要及时梳理汇总“回头看”情况并将相关资料于8月5日前上报镇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形成全镇“回头看”情况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特别是村主任承担本辖区“回头看”的主体责任,负责村级“回头看”组织落实,要亲自部署,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镇里将组织力量深入各村及时解决“回头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和要求落深落实落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有序深入推进。各村要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政策,科学区分情况,既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也要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村要加快工作进度,每周一向镇“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回头看”组织领导小组对各村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村进行提醒、约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村村村通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平台,扩大宣传,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共同拒绝和抵制“大棚房”违法行为。在“回头看”期间,镇设立举报电话(0597-8468321)。对群众举报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将会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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