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7-10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北政〔2024〕29号
  • 发布机构: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 内容概述: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4-07-01 20:20
 各村委、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连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文件精神,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我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831日前出生),均须到小学登记入学。各校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就读小学一年级。

轻度残疾儿童在招生范围所在学校随班就读。较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少儿送连城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聋童和盲童送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幼儿园(学前班):幼儿园小班: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出生,年满3周岁且身体健康的儿童。

三、计划招生人数和招生范围

(一)小学: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计划招生119人。其中:

1.北团电力希望小学校本部:

1)第一批:一年级招生75人;招生范围:山下村、文峰村、许坊村、柯坊村、山龙村、富坪村、石丰村、大张村、到湖村、张地村适龄儿童;父母为北团镇机关单位职工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户籍不在校本部招生范围内,但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山下村)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校本部招生范围内,但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山下村)有稳定经商场所(已经营6个月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幼儿。居住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的非北团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溪尾小学:招生人数:小学5人;招生范围:溪尾村适龄儿童。

3.上江小学:招生人数:小学5人;招生范围:上江村适龄儿童。

4.孙台小学:招生人数:20人;招生范围:孙台村适龄儿童。

5.江园小学:一年级招生:9人;招生范围:江园村适龄儿童。

6.蕉坑小学:一年级招生:5人;蕉坑村、车上村适龄儿童。

其中,户籍为老营村、下江村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北团电力希望小学或孙台小学就读;户籍为罗王村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北团电力希望小学或江园小学就读;户籍为车上村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北团电力希望小学或蕉坑小学就读。

(二)幼儿园:2024年秋季我镇公办幼儿园计划招生75人;其中:北团镇中心园50人;北团镇老营幼儿园20人;蕉坑学前班5人。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北团镇中心幼儿园:父母为北团镇机关单位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为山下村、溪尾村、上江村、孙台村、江园村、罗王村、许坊村、柯坊村、山龙村、富坪村、石丰村、车上村、张地井村、到湖村、大张村、文峰村的适龄幼儿。

2)老营幼儿园:户籍所在地为老营村、下江村适龄幼儿。

3)蕉坑学前班:户籍所在地为蕉坑村、车上村适龄幼儿。

其中,户籍为江园村的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在北团镇中心幼儿园或老营幼儿园就读。户籍为车上村的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在中心幼儿园或蕉坑学前班就读。

2.第二批招生对象:

1)北团镇中心幼儿园:户籍不在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内,但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山下村)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户籍不在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内,但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山下村)有稳定经商场所(已经营6个月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幼儿。

2)长期居住在北团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

1.适龄儿童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登记,上交相关材料查验,审查合格后准予招入。

2.符合该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如果该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中心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二)幼儿园

1.适龄幼儿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登记,上交相关材料查验,审查合格后准予招入。

2.符合该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名登记,如果该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中心小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

五、登记时间和材料准备

(一)小学

1.校本部登记时间及地点:

1)校本部第一批登记时间:2024712日至713日。应带材料:户口本(须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预防接种审查报告。镇机关单位适龄幼儿需开具机关单位证明。

2)校本部第二批登记时间:2024712。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A4纸,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自有住房的提供:就读申请报告、户口簿(须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或相关证明、预防接种审查报告。经招生领导小组核实在镇上经商的提供:就读申请报告、户口簿(须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照片、租房合同、预防接种审查报告。

3)登记地点:北团电力希望小学会议室

4)非北团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居住或在北团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须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书》、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其他小学登记时间:712;登记地点:各小学。

3.符合本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儿童、孤儿,持县残联残疾证幼儿在报名登记时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二)幼儿园:登记时间及其他事项

1.中心园登记时间:

招生对象登记时间:202474日至7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中心园登记地点:北团镇中心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3.其他幼儿园及学前班登记时间为75日,地点为各幼儿园或学前班。

4.登记材料:

1)所有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时都应提交家庭户口簿、父母(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新生幼儿入园体检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

2)镇机关单位适龄幼儿需开具机关单位证明;户籍不在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内,但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山下村)有自有住房或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北团镇政府所在地(山下村)有稳定经商场所(已经营6个月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幼儿(需经招生领导小组核实)。须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父母在北团镇山下村经商的营业执照、商店照片、合法稳定住所(租房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非北团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父母居住或在北团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以及户口簿、《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其复印件;预防接种证;新生健康体检表。

6.符合本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持县残联残疾证幼儿在报名登记时提供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六、招生办法及相关事项说明

(一)小学校本部、中心园实行分批次登记,各批次登记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

(二)若相应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开学初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则全部录取。

(三)若第二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人数超过第一批招生剩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摇号录取,未录取学儿可自行联系就读学校或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适龄儿童系北团镇以外户籍,但父母至少有一方在北团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幼儿。

(五)长期居住在北团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

七、招生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校(园)要认真摸底,科学预测,结合本意见制定招生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招生通告,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根据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工作。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要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严禁用笔试、面试或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招生。

(二)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学校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园)应于招生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八、本意见由北团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小学3092913      幼儿园3328039

投诉、举报电话:3092909

 

 

 

               连城县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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