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6907-1100-2021-00004
  • 备注/文号:北政〔2021〕62号
  • 发布机构:北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18
  • 内容概述: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北团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8 11:19
 村委会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增强政治敏锐性,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有关工作部署,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6·13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排查整治范围

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站(点),企业(单位)天然气自备站、液化气瓶组站,充装使用50千克“大炮筒”用户,以及燃气生产、运输、存储、销售、配气及使用环节的相关场所和居民用户。

(二)排查整治内容

1.企业安全管理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村建站、安监站、派出所 时间618-628

1)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燃气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企业贯彻执行燃气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情况。

2)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加气站(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管道天然气管网及用户用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非法从事液化气充装、添加剂作业、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气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4)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燃气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2.燃气设施安全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村建站、安监站、派出所 时间618-628

1)天然气配气站、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防火间距、压力容器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等。

2)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主要指管道埋深不足、与电力、供水污水等其他管线安全净距不够和管道被占压等。

3)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治理:主要指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私拉乱接燃气管线和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等。包括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或燃气管道等违规行为;用户室内装饰、装修覆盖燃气设施,对存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

3.企业(单位)天然气自备站、液化气瓶组站、充装使用50千克“大炮筒”等重点监管对象的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村建站、安监站、派出所 时间618-628

1)企业(单位)天然气自备站、液化气瓶组站以及相关燃气设施设计、施工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有无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企业(单位)天然气自备站、液化气瓶组站以及相关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以及相关运行人员培训上岗情况。

3)充装使用50千克“大炮筒”是否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4.各村居民液化气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各村时间6月18日-6月28日

主要查看液化气阀门是否会松动、软管是否出现老化、破损等现象;查看瓶身是否完好,是否生锈;液化气瓶是否在太阳底下暴晒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协调、扎实开展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工业企业、商业用户、餐饮场所、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二)严格督查检查。各有关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检查力量和整改效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燃气行为。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通过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直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监管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走过场、执法检查不严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警示谈话和约谈,各排查整治情况列入镇对村绩效考评责任考核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科普宣传。要注重发挥燃气业务人员、村(居)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对餐饮场所、学校、商场等重点场所和村居老年人和外来租住等重点人员,通过入户宣传教育和协助排查隐患等方式,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全覆盖。要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户外显示屏等多种传播媒体和渠道,制作播出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燃气安全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科普作品,加大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和用气单位了解掌握燃气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用气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率和安全防范能力。

 

 

 

                           北团镇人民政府        

    2021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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